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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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跨界強力推薦 009

.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 013

.往日重現 053

.刑法第五十七條 101

.他不重 139

.紅棉線 177

.亡命之徒 223

【後記】之所以《有罪推定》 273

【推薦文】凝視深淵 文◎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 280

試閱內容

刑法第五十七條

連出左刺拳、右直拳,露出左臉空檔誘敵後,他眼角餘光瞥見對方右肩上聳,心知右勾拳即將隨之猛擊而入,於是搶先踏出左腳矮身往左前滑步,讓右勾拳從頭上掠過,乘機鑽入對方右翼下空檔;時機之巧,看來竟像是雙方事先套好招的演示動作。

此時他自左足尖發力扭動腰身,一個左勾拳擊中對方右肋;但對方實戰經驗不俗,右肋雖然挨了一記,身體卻也藉著挨打收縮的力道,立刻將打出去的右勾拳轉成肘擊姿勢高舉,同時右膝彈起,企圖上下合擊他的腹背。

不過,把已經全力擊出的右勾拳舉起後再以肘部高處下擊,動作上略屬多餘,而已被黃粱左勾拳破壞身體平衡的軀幹,縱使彈起右膝企圖對黃粱的腹部進行膝撞,也已失去先機。

在對方的上下合擊到位前,黃粱已沿著原本往左前方滑動的弧形,將重心移往左腳,身體再往左前方滑動,呈現自己右側身半貼住對手右後側背的狀態。隨著對手上下合擊落空,他的右手擒抱住對手腹側,伸出右腳卡在對手雙腳重心足後側,以腰部為支點,用了浮腰式將對手往後推落。對手頓時失去重心,身軀騰空,雙足離地。

「停!」教練的語音響起時,對手的身軀已因失去重心加上黃粱用力下推,而重重落地,撞擊吸震地墊,戴著護具的後腦也隨之撞在墊上,發出「砰」一聲悶響。

在教練喊停後,黃粱並未追擊,只是抱持殘心,靜靜地以左膝輕輕壓制對手的右臂,自己的右肘則是保持壓制對手的喉部,同時預防反擊的姿態。

教練揮動雙手,做出結束的姿勢,「可以起來了。」黃粱這才從壓制姿態起身,隨後右手拉起在地墊上的對練夥伴,並向對方注目鞠躬,行禮致謝。

他轉身,默默擦著汗,一邊調整呼吸,走到伸展墊區域,一邊卸除護具,開始緩和伸展與靜坐調息。喜悅、得意之類的情緒,在他身上完全看不出來,因為那本不是黃粱訓練的目的。

之所以回到格鬥練習場進行搏擊訓練,是為了讓自己被各種雜役所拘困的身心,可以得到一絲清空歸零的機會。只是沒想到:隨著練習結束,開始進行伸展,黃粱腦中竟又浮現了那少年的臉。

那是一張十四歲的面龐;原本應無憂無慮的臉,現在卻承載了無限重量。

他的父親,被控性侵並殺害了他的母親。

軀體已經微沁出汗珠的她,在以口協助丈夫後,隨即習慣性地坐上已轉為躺姿的丈夫身上。用手將丈夫納入體內後,她冒著汗的軀體開始在上微微地前後晃動。隨著幅度加大,她將他的面孔緊按在自己胸前,感受到他笨拙的舌──至少可以不用看見他的臉。兩人的鼻息,也隨著相互動作,越發粗濁。

這不是過去她跟丈夫在一起時所慣用的互動方式。她當然也沒有說出口。光想到他笨拙、黝黑的面容形貌,還有家裡的小孩、學校這些瑣事,就令她無限煩躁不耐。

她是結了婚之後,才真心理解到自己並不適合婚姻與家庭。錯就錯在,當初家人誤以為夫家也算地方上受到尊重的門戶,應該可以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便不斷施壓逼婚,自己也未多作堅持。誰知,夫家竟跟丈夫一樣,之所以受到尊重,只不過因為處事溫和、樸實,待人和藹,並非因為家有恆產或勢力,可以在地方上呼風喚雨。更糟的是,夫家的環境一如面目扁平的丈夫一般,平淡至極,毫無樂趣;什麼也沒能給她,什麼也沒能滿足她。

但她終究是犯了許多踏入婚家者慣犯的毛病,以為感情關係本質的歧異可以用婚姻來弭平,更以為婚家的裂縫可以用孩子來填補。大錯特錯──她終於理解到:大錯特錯;但那已經是為駱家生了一男一女之後的事了。

她根本不喜歡小孩,也沒有想要過小孩;尤其那個小的──黝黑的外表,看似溫和的外貌下藏著固執的脾性,就如同那張顴骨與下巴骨特別明顯的圓臉,不知怎麼就是讓自己格外厭恨。是因為長得特別像丈夫嗎?「為你們駱家生的。」她厭厭地想著;覺察到現在在自己體內的是丈夫,令她的憤恨之情再次湧上心頭。「為你們駱家生了一男一女,難道我做得還不夠?」隨著忿忿不平的情緒,她加劇了下身的搖晃動作,更用力地將丈夫的頭壓在自己的雙乳之間,不去理會他能否呼吸、感覺如何,只希望丈夫趕快了事。

隨著下身搖晃越發劇烈,她全然無視丈夫的喘息,以及讓她慢一點的哀求。由忿忿不平轉為不屑的她,嘴上隨口發出應付的嗯嗯聲,下身擺動的幅度與頻率卻愈來愈劇烈。「這是他最愛的姿勢,你連他一半都不如。憑什麼碰我!」隨著心念,她雙腿用力鉗住他的下背,手指狠狠抓著他後腦的頭髮,身體用力收縮。

他大叫一聲後頓時癱軟,雙手環抱她的軀體,在她懷中不斷喘氣。心裡雖然有少許不解,但他臉上卻微泛起笑容,也不去管後腦頭髮被她用力拉扯的疼痛。他滿心以為:她最後那一下是因為與自己一起到達了頂點,而用力拉扯是愛的表徵。

這質樸的丈夫霎時間仍未能理解:過去房中一貫保守、冷淡,甚至交差了事的她,何以這一次互動方式與過往全然不同;還沾沾自喜地以為這次自己北上作勢談判離婚的任務,有機會喜劇收場,給孩子們帶回媽媽。他當然無從得知,自己的太太已經以一貫跟男友做愛的體位,直接地表現出對他最大限度否定的心意。

「孩子們可以有個完整的家庭,不要離婚還是比較好……過去就算了,以後不管怎麼嫌我,我再盡量努力看看……」他癱軟在地,心裡略帶滿足地這樣想,頓時對自己今天早上與妻子爭執外遇與要求離婚的強硬語氣,感到有點愧疚。

「那個……阿君……還舒服嗎?」他剛開口小小聲地問道,妻子已從他身上逕自抽身站起,一邊拿衛生紙揩著下身,走向浴室,全無要搭理或回話之意。

他以為自己聲量太小,她沒聽見,又或者是不好意思回答;於是也不介意,緩緩坐起身,一面清理自己。之後一陣倦意襲來,想著或許今晚可以跟許久未曾同床的妻子同寢,培養一下感情,明早商量一下讓妻子搬回家裡的事。

床頭桌上「叮咚」聲響起,妻子的手機螢幕同時亮起。是一則圖片訊息,預覽圖片中,勃起的男性性徵赫然入目。緊接著又是一聲「叮咚」,文字訊息預覽顯示:「給你愛吃的。什麼時候過來?」兩則訊息來自同一人,顯示「親親老公」的名稱。

他心頭頓時一涼,直沉到底。拿起了妻子的手機,走向浴室,開始用力敲起浴室的門。一下又一下;他心中的憤怒與絕望,無可名狀。

浴室門「轟」一聲地打開,只裹著一條浴巾,全身濕答答的妻子明顯帶著怒氣與不耐的聲音大吼:「敲敲敲,你敲什麼敲啊!」目光一轉,「你拿我的手機幹麼啦!」

他再也按捺不住,雙眼已因淚而模糊,拿著手機的右手卻直接往妻子的腦門敲下,左腳順勢往浴室內踩進一步……

(本篇未完)

商品簡介

黃致豪律師首部創作,直探人性本質,揭露罪與罰的背後,原來並非斷然二分──那是讓所有悲傷的靈魂,都值得被認真地凝視一回的世界。

──「為什麼殺人?」──

在他們成為加害者與被害者之前,發生了什麼?

當生命混沌失序,司法的天平,如何堅守平衡?

毫無動機的犯罪並不存在。

誰也想不到哪時、哪刻,哪一個環扣鬆脫,

崩潰的靈魂,就此失速墜落。

要令一個理性之人墮入瘋狂深淵,或許只需要那麼惡劣的一天……

六名被告,六樁證據確鑿、不容置疑的犯行。

身處千夫所指的究責風暴之中,

一位辯護人卻為何執著於叩響那無人知曉,

卻也無人聞問的罪後真相……?

● 無暴力史、無精神障礙、素行良好的青年,犯下三死十八傷的隨機殺人案。

● 一句「生不如死」震碎女人的世界,吞滅了一切過往,包括罪行。

● 爸爸被控凌虐、姦殺媽媽,十多歲的小兄妹卻落淚求情:「我爸爸不是壞人……」

專精司法心理學、不按常理行事的刑事辯護人黃粱穿梭案件之間,面對暗潮洶湧的犀利法庭攻防,進行抽絲剝繭的辯證追索,無盡叩問著:這一切為什麼發生?

黃致豪首部小說創作,直探人性本質,揭露罪與罰的背後,原來並非斷然二分──那是讓所有悲傷的靈魂,都值得被認真地凝視一回的世界。

本書特色:

● 黃致豪以刑案經驗為靈感,創作本書的六個故事:「這本書在寫作完成,交到讀者手上、映入讀者眼簾之時,作者原本想什麼,大概就已經不那麼重要了。身為讀者,你怎麼讀都可能是對的。但盼身為讀者的你,可以從閱讀、接納、解構、詮釋、批判這本小說的每一個故事中,獲得一些樂趣、慰藉,甚或淨化。這樣,身為作者的我,也就於願足矣。」──摘自後記〈之所以《有罪推定》〉

●「所有犯罪的本質,都是荒謬的;尤其是當人拒絕去凝視、去思索、去反抗人的本質時。……唯有脫離信念的漩渦,才有追求證據與事實的空間,也才能不被自己的偏見侷限眼界與思緒。」──黃粱(辯護律師)(摘自內文)

● 《有罪推定》的故事以「犯罪動機」作為重心,關切的不是「被告犯了什麼罪」、「他受到什麼樣的懲罰」,而是「被告為什麼要這麼做」、「他到底在想什麼」,這是法庭上鮮少被討論的問題。或許是作者察覺「被告的臉孔」竟是如此神似:失能的家庭,匱乏的教育,貧窮,疾厄,犯罪……唯有凝視深淵,才可能找到救贖。──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摘自推薦文)

跨界強力推薦:

● 專文推薦

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

● 好評推薦(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王俸鋼(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

吳慷仁(演員)

呂蒔媛(編劇)

易智言(編劇/導演)

范立達(資深媒體人)

張娟芬(作家/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

陳欽賢(法官)

蔡宇哲(哇賽心理學創辦人兼總編輯)

蔡佳璇(臨床心理師/哇賽心理學執行長)

蕭雅全(金馬獎最佳導演)

賴瑩真(瑩真律師)

作者簡介

黃致豪

「因為無力,所以抵抗;因為抵抗,所以無力。所有在司法中掙扎的人們,某程度都是那個重複推巨石上山的薛西弗斯,都陷在那個永難掙脫的超現實夢境之中。」──摘自《有罪推定》作者後記

一位在台生長,美國教育,專精刑事、家事、智慧財產權事件的台、中、英三聲道資深執業律師。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美國紐約大學(NYU)心理/政治雙學位(BA)優等榮譽生。是美國國家詰辯學院NITA法庭詰辯教師,也是司法心理學的研究與實踐者。曾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律師訓練所教官,也曾義務為多起重大案件辯護。

在法庭內外與輿論夾縫間求生之餘,也未曾忘情文字。譯有《暴力電玩如何影響殺戮行為》、近六十萬字的司法心理學經典《司法心理學──研究與應用》,以及《核心崩解》等司法心理學與文學著作。

製作並主持YouTube與Podcast節目《法客心法》系列,藉由戲劇與文學傳播司法與心理學知識,並辯證各種觀點。

熱愛推理文學、爵士樂、葡萄酒,還有思考與自由。

.YouTube搜尋【法客心法 Law and Psych】

作者自序

【推薦文】凝視深淵

文◎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

我很喜歡德國作家席拉赫在《可侵犯的尊嚴》裡的這段話:

「我們希望能有明確的證據,渴望事情一清二楚,毫無疑問,渴望這個世界黑白分明。但現實並非如此,刑事訴訟很複雜,真相只是表面,而且很少是單純的,這樣的真相永遠令人難以承受。到最後,我們只能仰賴刑事訴訟法的嚴謹,來判斷一個人的罪過。這仍舊是我們所擁有的最佳方法。」(出自《可侵犯的尊嚴》(Die Würde Ist Antastbar)pp.90-91 ,費迪南.馮.席拉赫,先覺出版社,2016。)

為什麼席拉赫這麼說?因為現實遠比想像中要來得複雜許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誰有罪?誰無罪?任何不在犯案現場的人,都很難確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此,代表公權力的執法者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或其他權利,必須恪遵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無罪推定,唯有所有證據都超越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透過嚴謹的程序與方法證明確實有犯罪事實,才能夠定罪。

然而執法者不是神,只是人,既有屬於人的七情六慾,也有屬於人的義憤悲憫,若是囿於個人經驗、確認偏誤、隧道視野、迷信科學證據等因素,很可能會忽略對被告有利、或與控訴不符的證據,讓判斷的天平不自覺地往有罪的方向傾斜。法律圈有一則流傳已久,但很難笑的笑話:「無罪推定就像鬼,聽過的人多,看過的人少」,這就是書名極具反諷意味的《有罪推定》所描繪的司法實務現況,看似駭人,卻頗為忠實地反映了(部分)事實。

就創作形式而言,《有罪推定》是一部小說,不過就貫穿全書的主角律師黃粱(不知是否源自唐代「黃粱一夢」的典故,暗喻人生如夢,短暫而虛幻,終將成為泡影)的人設:精研司法心理學,個性軟硬不吃,厭惡權威,偏愛逆風行事,以及部分案例的描述,或許會與作者個人的經驗產生聯想。暫且不論書中的案例是真實、是虛構,或兩者兼而有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故事常以「犯罪動機」作為重心,關切的不是「被告犯了什麼罪」、「他受到什麼樣的懲罰」,而是「被告為什麼要這麼做」、「他到底在想什麼」,這是法庭上鮮少被討論的問題。或許是作者察覺「被告的臉孔」竟是如此神似:失能的家庭,匱乏的教育,貧窮,疾厄,犯罪……就算被告並不是無辜的,全書仍花了許多篇幅描繪黃粱如何積極探索被告在赤裸裸的人性驅使下,終究墜入犯罪的黑洞的過程。因為當律師所做的是有罪量刑辯論,而不是無罪辯護時,更必須知道被告的生命脈絡,進而理解犯行的成因,才有機會說服法庭將他們視為活生生的人來看待,而不只是審判的標的物。這不是刻意「替壞人說話」,而是在維護正當法律程序之內,每個人應有的權益。只是這樣的用意,常被誤認為是沽名釣譽,冷嘲熱諷者所在多有。

無論是法院審判或律師辯護,都應揚棄先入為主觀念,才可能接近真相。然而確認真相是何等艱難的事,尤其涉及兒少、弱勢或殺人的刑事案件,就算媒體報導時,行禮如儀地打上「未經法院宣判之前,應推定為無罪」的字樣,在群情激憤,人人喊殺喊打的氛圍下,有時就連形式上的「公平審判」與「正當程序」亦不可得──因為有罪判決既能滿足對正義感的需求,又能簡化對他人痛苦的感受,讓人得以輕率地對待事實。於是證據法則放寬了,無罪推定原則鬆懈了,傾向有罪的判決也就出現了,就如書中有段話是這麼說的:

「大多數法院其實不太在意檢方起訴有多少漏洞、達到什麼門檻,更不在意證據取得過程有沒有什麼瑕疵。只要不是明顯刑求留下傷痕,對於自白與證據,司法實務上向來就是穩定採取『證據愈多愈好』的立場──哪怕這些證據可能是透過不正手法取得,有時還是可以將之『權衡』進來,作為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的依據。」(p.143)

全書不時以戲謔、揶揄的口吻,表達對司法的偏頗失序、媒體的推波助瀾、獵巫的社會氛圍等亂象的不耐與不滿。但再怎麼牙尖嘴利、得理不饒人的字眼,仍掩蓋不了深受職業傷害的黃粱在承辦案件時的巨大壓力及深沉無奈。即使如此,作者仍不厭其煩地仔細梳理犯案者的人生遭遇,期待外界看到的不只是卷證上生冷的文字,而是被告的真實處境與內心世界,訴說司法與人性的掙扎,罪惡與懲罰的煎熬,對善惡與對錯的理解,進而叩問生而為人的尊嚴與價值。

犯罪從來不只是外顯的罪行,更有其背後的生命經驗與社會脈絡。不是所有的犯行都是出自惡意,有些是出於無奈,甚至是傷痛,因為無法掙脫受困的命運,於是逐步走入黑暗。或許,世上並沒有真正的惡人,只是任誰都敵不過內心的軟弱,才會一步步墜入有如地獄般的深淵吧。

閱讀《有罪推定》的過程可能是不悅的、訝異的,甚至是驚悚的,畢竟書中所描述的諸多情節,在在挑戰著讀者對司法的既有認知,不論是犯罪者、受害者、律師、法官、檢察官,甚至是法律本身,都失去了一般熟悉的定義。但在克服了這些不適的情緒之後,只要是有心之人應會從中得到反省的契機,並思考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預斷與偏見。

唯有凝視深淵,才可能找到救贖,這應該也是作者書寫的原意。至於這些故事是真,是假?或許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後記】之所以《有罪推定》

寫作跟律師工作最大的相似處,在於以下三點:

兩者都繫於持續不斷的實踐;

盡力到何種地步,只有自己知曉,最終也都必須面對自我的審判;

以及,最終必須從實踐中面對不斷的挫敗與(或許)再起。

唯有如此,在竭盡全力寫作、辦案、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挫折與失落之後,或許很偶爾地會有那麼幾次,實踐者會迎來一點點無人知曉的、專屬於自己的安慰,也多了些動力,迎向下一次的挫折與失落,一直到有能力與自己和解為止。

黃粱這樣一個小說人物,以及這本《有罪推定》短篇小說集,便是在這些心境與各種體驗交錯之下所由生的虛構書寫產物。

∎為何《有罪推定》?司法的極限與界線

我在這本小說當中,創造出了黃粱這樣一個苦苦掙扎、集種種矛盾於一身的辯護人,作為各色案件的觀察/實踐者,同時也讓他承擔起部分案件敘事的任務。小說中的各案件,或涉社會司法議題,或涉人性幽微之處,自是不一而足,但本書六篇故事所指涉的司法本質與困境,則頗一致:

現實中的司法,往往是蒼白、無力,而形式化的──雖然它不必須如此,但當代各國在民主制度下的司法,確實都遭遇類似困境。

說穿了,司法的本質,是否流於蒼白、無力、形式化,往往繫於其國族的民主法治血脈流淌深淺,其公民群體的自省、自覺能力,以及其司法專業工作者的傲然信念。但無論上述三個因子互動的關係與呈現的結果如何,都不會影響一個事實──司法有其極限,也有其界線;它毋須也不應承載不合理的期待,否則只會造成更多誤解與悲劇。

在〈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中,隨機犯罪與存在的本質辯證;在〈往日重現〉中,對於解離症狀與女性處境的各色迷思;在〈刑法第五十七條〉裡,加害者子女身為「隱形被害者」所須獨自承擔的替代性傷害;在〈他不重〉故事中,精障老者的困境;在〈紅棉線〉裡,家事事件因為種種因素,終演變為刑事案件的哀戚與無力;以及在〈亡命之徒〉當中,司法體系欠缺自信所造成的困境與荒謬種種,都希望呈現出司法作為一種乘載民意想像與期待投射的對象,其極限與界線之所在。

黃粱在面對那樣一個沒有「自信」的司法體系與過度期待司法的民意時,就像任何一個對體系還有信念的審、檢、辯一樣,是極其無力的──因為他自己正是體系的一員。雖然有可能透過實踐與抵抗來證立自己的存在意義,但也僅止於此──他終究無能改變體系,也無力扭轉民意輿論的走向。

因為無力,所以抵抗;因為抵抗,所以無力。不僅黃粱,所有在司法中掙扎的人們,某程度都是那個重複推巨石上山的薛西弗斯,都陷在那個永難掙脫的超現實夢境之中。

至於前面所說的「司法欠缺自信」,則是體現在必須在實踐中(至少暫時性的),拋棄法治理論下種種為人所難解的基礎原理及原則,去仰賴民意鼻息,同時卻又害怕透過判決進行具體的白話說理,與人民就司法的認事用法進行細究、甚至辯論的矛盾之中。那是身為資深辯護人的黃粱親眼所見的病灶,但同時卻無力回天的一種困境。

那些民意輿論所想像與期待的司法,正是傳統華文法庭公案小說當中,最愛販售、奠基於「有罪推定」原則的封建「青天」論──從《包公案》、《狄公案》乃至於《施公案》,都透過司法工作者本人準神格化的神通廣大與奮戰意志,以及最終回歸到封建體制權威加持(尤其是當權者垂青特定司法實務工作者),去澈底掩蓋了近代民主法治下,司法制度三本柱的重要性:對基本法治原則的深刻信仰、對事實細節與正當程序的堅持著重,以及不畏說理、進行抗眾(與抗威權)之必要。

若從那樣的意涵出發,說這本短篇小說是一本指向現代司法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症狀的「反公案」作品,說不定也算合理。

∎法律虛構寫作與符碼:虛與實的交錯

與法律相關的虛構寫作,有它的先天困境;其中最明顯的,大概就是必須考量到讀者對內容的接受度,但又同時不太違背作者自己的期待。不過,對一個坦誠的作者來說,在那之前或許還有更重要的事情,就是在寫作當中,讓作者自己找些樂子,同時也設法在虛構的敘事當中,賦予自己(與讀者)一種踏實感──也就是我稱之為透過「扎實的虛構寫作」賦予一種「荒謬的現實感」的筆法。我所心儀的諸多作家中,如卡繆(Albert Camus),安伯托.艾可(Umberto Eco),以及一眾日本推理作家如松本清張、宮部美幸(常被稱為社會派推理)與大岡昇平、中山七里(法庭推理)等,都有類似的操作方式。

因此,我也試著在本書的寫作中,捏造出一個正體不明的社會群體來進行投射與敘事,然後大量取用、滲入我所熟悉的法律與行為科學知識,以及埋入了一些小小的文學、哲學與流行文化符碼,諸如:特定的流行音樂歌詞,指向某些文學作家及著作,乃至引用了某本經典圖像小說的一句話、甚或小小的動漫典故等,用以自娛娛人,同時也設法給這部作品所建構的世界觀,多一些現實感。

至於寫作行文本身,在過程中倒是有些有趣的發展:原本每一個短篇故事的篇幅設定,都遠長於目前的成果(最終一個故事平均約一萬五千字左右);是在與出版社編輯們來回討論及刪修後,才終於底定了目前的篇幅與面貌。

在這裡也真是要感謝寶瓶編輯群,尤其是亞君社長的專業意見及無比耐性;在這種有時我都會對自己感到不耐煩的情況下,亞君社長居然能鞭策我完成本作,實在是功不可沒。

∎作者已死,抑或遊魂尚存?

據說「作者已死」──羅蘭.巴特早在一九七六年所提出的論述,對於我這個各式文本的疲懶且放肆的資深讀者(當然也是詮釋者)來說,向來略有警醒之效──無論是各式中、英文法律、文學、心理,乃至於虛構、通俗文本等的閱讀,我都很清楚:身為讀者,可以選擇是否前往原作者寫作的脈絡領域內,吸取自己解讀文本的養分,抑或做出完全跳脫作者原旨(所謂「作者原旨」,除非作者親臨,否則其實也是另一種詮釋而已)的詮釋或引申。

而現在,我自己變成了作者,其實也打算試著去遵循那樣的法則,非必要,不去為自己的作品解說太多──除非真的有人非知道不可(即便如此,作者本身的詮釋,也就只是諸多詮釋版本當中之一而已,未必有比較特殊的地位可言)。換句話說:這本書在寫作完成,交到讀者手上、映入讀者眼簾之時,作者原本想什麼,大概就已經不那麼重要了。身為讀者,你怎麼讀都可能是對的。

但盼身為讀者的你,可以從閱讀、接納、解構、詮釋、批判這本小說的每一個故事中,獲得一些樂趣、慰藉,甚或淨化。這樣,身為作者的我,也就於願足矣。

有罪推定
作者:黃致豪
出版社:寶瓶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4-09-25
ISBN:9789864064328
定價: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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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價期間:2024-11-15 ~ 2024-12-31其他版本:二手書 72 折, 282 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