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不同世代的人,應保持什麼樣適當的關係?僅因為我們父輩以某種特定的方式行事,我們就應該和他們一樣?或者是將他們的習俗拋在一旁,開闢我們自己的道路?我們是否必須為了孩子保留我們所繼承的社會和政治制度,好讓我們的後代像我們一樣生活?或者,我們是否必須給予他們自由,讓他們找到屬於自己的方式?如果涉及我們出生時繼承的政治秩序,因而選擇中沒有自主權,我們是否能夠根據許可和選擇自由,來理解我們的生活。我們所繼承的社會以及我們在社會的地位,是否具有決定我們生活方式的合法權威?
我們已經看到柏克和潘恩之間的爭論,告訴我們為什麼要思考這些惱人的問題,以及如何思考。在一個自由主義的社會,不同世代的人之間的這種兩難問題,會在他們的政治思想中變得異常明顯,就存在於將它們區分開來的許多爭論的表象之下。潘恩和柏克經常在許多不同的背景之下提及這個話題,因此它不僅是他們爭論的另一個主題,更是形成一條主線,貫穿我們所討論的主題。
潘恩試圖脫離社會環境去理解人,而柏克認為離開人出生時所處的境況(很大程度上是前輩人創造),人是無法理解的。柏克所描述的是一個層次密集的社會整體,決定每一個成員的地位;潘恩則認為,每一個人生來就有決定自己命運的平等權利。根據潘恩基於理性政治的理由,他認為在面對建立已久但不合理的習俗時,應該直接回溯到原則。柏克對慣例的支持是基於世代相傳的延續性,這種立場讓柏克更青睞漸進式的改革,將過去繼承的東西保留下來;而潘恩追求的卻是突發革命,並將其視為擺脫長期不公、重負的唯一途徑。
在他們的爭論中,世代問題被如此頻繁地提及,是因為柏克與潘恩之間的辯論關乎的是啟蒙運動的自由主義,它最基本的世界觀不可避免地會帶出世代問題。啟蒙運動的自由主義強調的是基於許可、自由主義和社會平等的政府,所有這些和人類狀況中一些突出的現實是衝突的:我們出生時的社會已經存在於那裡;我們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就進入這個社會;我們進入這個社會時,並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而是身處複雜的社會關係之中,這種關係有助於確定我們在社會中的位置,但通常成為平等的障礙。
這些現實表明:從某些重要的意義上來說,考慮不同世代之間的特定關係,啟蒙運動的自由主義在現實中是行不通的,或者這些關係必須有所改變,讓這種自由主義變得可行。當啟蒙運動的自由主義變成現實問題,他們開始爭論這個問題,因此柏克與潘恩尤其關注這些問題,將世代之間的關係當作一個極其實際且公開的問題。
潘恩:永恆的現在
潘恩的政治生活觀點,指向一種永恆政治。個人在社會中的權利和地位,應該與他出生之前的事情無關。每一個世代中的每一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和其他世代中任何一個人同社會的關係是一樣的,因此過去世代的政治行為、決定、規則和成就,不會限制也不能決定現在。現在是由同最初原則的直接關係決定的,它們如今簡單而準確,就像它們在人類歷史剛開始時一樣。對不同世代的人來說,它們都一樣正確,就像對不同的個人而言都是正確的一樣。因此,潘恩堅信「每代人和前代人擁有平等的權利,依據同樣的原則:每個人生來就擁有和同代人同等的權利。」
不同代人的平等,並不意味著前代人和當代人對當前的政治判斷有平等的訴求。過去曾有過自己的機會,當前也有權力決定自己的命運,就如同後代人有朝一日也會如此。「無論如何,每一個時代和世代必須為自己的自由採取行動,就如同之前的時代和世代一樣。」在這個意義上,世代的傳承與其說是積累,不如說是重複。潘恩認為:「所有人生來就是平等,並具有平等的天賦權利,就像後代始終是造物主創造出來,而不是當代生殖出來,雖然生殖是人類代代相傳的唯一方式;但最終每個孩子的出生,都必須認為是從上帝那裡獲得生存。世界對他就像對第一個人一樣新奇,他在世界上的天賦權利也是完全一樣。」
同最初原則產生直接關聯的渴望,可能讓人很難抵抗世代更替所產生的影響,如同這樣的事實:人們是出生到這個世界上來的。「許可」,要求每一代人將這個世界視為完全開放,而不是它降臨時那個樣子。自由人必須能夠自由地活在當下,如果要求他們去遵守前人的法令,就無法做到這一點。在潘恩幾乎所有的政治作品中,法國大革命之前、期中和之後,他都將這一點表述得異常明確。寫於一七九五年的《論政府的首要原則》,表現得最明顯:「與原則有關的時間,就是一個永遠存在的現在:時間對原則毫無作為;沒有絲毫改變它們的本質和性質。我們和一千年前有什麼關係?我們的一生非常短暫,如果我們在開始生活的時候就發現存在的錯誤之處,那才是我們一生開始之時;我們反抗的權力,就像它從未存在一樣。」
現在,對於「永恆的現在」這一特殊觀點,以強有力的方式闡明潘恩對政治生活中時間的理解。他所理解的是基於當前的政治。如同他在《人權論》中所說,在政治生活中,「要適應的是活著而非已經死去的人」。潘恩並不否認世代相傳的歷程,他否認的是過去積累起來的習俗和權威。事實上,他將國家歷經世代的恆常發展,當作支持政治中永恆現在的理由:
國家儘管一直存在著,但總是處於更新接替的狀態。它永遠都在變化,每天都有嬰兒出生、有未成年人長大成人、有老人死去。世世代代奔流不息,在這個過程中,沒有哪一代比其他代更具權威。我們是否能確定這種優越性出現在哪一個時間點,或出現在哪一個世紀?它又源於什麼?我們可以利用什麼證據來證明?我們要以什麼樣的標準來理解?
正因為生活本身不是永恆,潘恩堅信政治必須是永恆:過去,在本質上比當前和未來更好或更糟嗎?正因為潘恩相信進步,相信政治朝向對永恆的公正原則,更好的理解發展,他認為這種進步指向的是以永恆原則為基礎的政治,其中是真理而非習慣佔據主導地位。因此,他認為世襲君主和貴族不僅是對個人自由不公正的侵犯,還是過去對當前不公正的要求。
柏克宣稱,英國人民永遠忠於君主制國家。潘恩對此做出的回應,特別強調這一觀點。普萊斯認為,光榮革命讓人民有權選擇君主制國家,在《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一書中,柏克試圖反駁這一觀點。他指出,一六八八年的議會向威廉國王和瑪麗皇后宣誓:「上下兩院議員們,謹以上述人民(指當時在世的英國人民)的名義,最謙卑、忠誠地表達他們自己和他們子孫後代,永遠順從之意。」潘恩在《人權論》的起頭引用這段話,指責柏克認為特定一代立法者的這種效忠,是建立在所有未來英國人的基礎之上。「一六八八年的英國議會,代表自己和他們的選民做了某件事情,他們有權這麼做」,但他們無權代表後世之人這麼做:
在任何國家,從來不曾有,從來不會有,也從來不能有一個議會,或任何一類人,或任何一代人,擁有權利或權力來永遠約束和控制後代子孫,或永遠規定世界應如何統治,或由誰來統治;死後統治的狂妄設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謬而又蠻橫。人不能以他人為私產,任何世代也不能以後代為私產……每一代人都符合且必須符合,那個時代所要求的一切目的。
潘恩的個人主義和他拒絕承認過去權威,在以上這段文字表現得最明顯。潘恩認為,不同世代是截然不同、彼此毫無關聯──不是彼此的延伸。事實上,他認為我們現在活著的人,那些曾在我們國家生活過的人,以及那些將來會生活於此的人,不是任何政治意義上的一個民族。「每個國家暫時有權按照自己樂意的方式統治自己,必須永遠承認這一點;但透過繼承延續的政府,是為另一個種族而非自己服務的政府。」
潘恩解釋,世襲政府一直都是被強加的,而非選擇的。這是因為在出現第二代統治之前都是世襲政府,而那一代被統治的人不能選擇自己的統治者。如果人類永久地存活下去,就有可能出現一個合法的君主制國家。但是,既然他們不能長生不死,每一個世襲政權在一代之後必定會成為暴政。下一代人被迫接受,上一代選出統治者的後代的統治。暴政就這樣取代了選擇,這個政權也就不再合法。「一六八八年的議會可能透過一項法案,讓自己有權永遠存在,從而讓它的權威永遠存在下去。」
統治的權力在本質上就是許可,在理想狀況下是透過展示美德獲得。潘恩在《常識》中寫道:「無論何時為後世打算,我們應該記住美德是不會遺傳的。」出於這個原因,沒有人可以透過美化自己同過去統治者的關係,而宣稱自己具有統治權。
事實上,潘恩的個人主義及其由此導致的平均主義,讓他認為至關重要的東西是不會世襲的,他將社會中不同世代之間關聯的重要性降至最低。人類應該根據他們自己,而非他人的選擇和行為被統治。一個人來到這個世界時恰好繼承的社會關係,不應成為決定一個人生活軌跡的主要因素。
差不多出於同樣的原因,過去的政治安排和實踐,不會僅因為它們曾經實施過一段時間,就對當前或未來具有與生俱來的權威。說到英國憲法,潘恩寫道:
在純粹的原則基礎上說到這個話題,古代和先例都不再具有權威性,年代久遠的錯誤失去效力,必須根據習俗和習慣來抽象地審視事物的合理性和主權;從這個觀點來看,如今已演變成習俗的這種權利就像一種權利,在原則和理論上是古老的,就像它接受一千個時代的慣例認可。原則與實踐沒有關係,性格與名號也沒有關係。
公正而正確的道路,無須長期傳統的庇佑。在一個逐漸適應正確原則,並以理性作為指導的政體中,它們會因為自己的價值被採納。「凡是值得遵循的事,都是因為它本身具有價值而受到遵循,它之所以有保障,原因即在於此,而不在於任何會使它受到阻礙的條件。」
在一個以繼承為前提的政體中,無法保證值得遵循的東西真的被遵循,不僅因為慣例可能是盲目的,還因為「自然」在天賦分布方面可能非常不規則,一位能幹君主的孩子,很有可能是個傻子。
世代的承襲導致天賦才能的重新分配,而時間的流逝意味著,即便是最富才幹的領導者,最終也必定會離開歷史舞臺。一個成功的政治體系,即便堅持永恆的理念,並平等地對待每一個人、每一代人,也必須應對這兩個問題。對潘恩而言,這樣一個體系的關鍵在於「共和」特性,其本質在於來自社會任何階層能幹的人,可能透過證明自己的價值因選舉獲得權力。只有共和國才能讓各個世代免於彼此踐踏,防止因為失去能幹的領袖而毀掉國家。潘恩寫道:「正如文壇要出現最優秀的文藝作品,就得給天才作家公平且普遍的機會,政府的代議制要制定最明智的法律,就得盡其所能廣羅人才。」
共和國能夠解決政治中世代循環問題。透過運用自由主義的前提,就創造了這樣一個國家:應用啟蒙運動自由主義的假定,透過重新定位各個世代之間的傳統關係,保證每個人都擁有許可和平等的權利,儘管每個人都是出生於一個已經存在的社會。它還為繼承而來的秩序的嚴重實際缺陷,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君主制國家不僅是來自過去不公正的強加,同時還被不斷出生、死亡,以及青年人和老年人的缺陷干擾。潘恩寫道:「要使君主制符合政府的需要,下一個繼承人生下來就不應是個孩子,而應該立刻是個成人,而且還應當是一個所羅門。要國家等到孩子長大成人,並使政府中斷,這真是荒謬絕倫。」一個共和制國家就避免了這一問題。「使政府始終處於成熟狀態。正如已經看到的那樣:永遠不年輕,也永遠不老;既不年幼無知,也不老朽昏聵;從不躺在搖籃裡,也從來不拄拐杖。」
潘恩認為共和國的特性是:有能力逃離時間的蹂躪,所有制度終結之後不具備永恆性,否認各個世代具有平等權利的制度是不合法的。潘恩寫道:「死亡是人的特性,人不斷生下來,也不斷死去。」但是政治不必用人類的這一事實來決定或削弱。一個基於選擇和許可的政權,可以克服人類死亡所造成的有問題的政治後果。
在這個意義上,現代自由主義政治如潘恩所理解的那樣,是一項更大事業的組成部分,旨在克服人類的自然狀態加諸在人身上的限制,尤其是生死。啟蒙自由主義不僅要求恆常的成熟狀態:永恆的限制,同時也(透過共和主義)使之成為可能。它避免了這種結果,從而否認世代流逝以及世代之間關係的重要性。就像之前所提,潘恩明確否認這些關係具有任何權威,即便是經歷幾個世代仍然有效的法律:「一項未被廢除的法律之所以繼續有效,並不是因為不能將它廢除,而是因為它未被廢除,而未廢除就可被認為是得到同意。」
潘恩堅信,不重要的東西不會世代傳承。在《土地正義論》,他認為繼承稅是利用政府收入來扶持,他理想中福利系統最公正的方式,這是因為在繼承的時刻(世代之間的聯結),沒有值得保護的交易發生。因此,世代之間的關聯不能成為政治制度,甚至是財產的基礎。相反,政治必須著眼於當前,而不是已經死去或還未出世的人。「那些已經去世和那些尚未出世的人,彼此之間相隔遙遠,遠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的最遠距離。那麼,在他們之間可能存在什麼義務呢?」因為不可能代表那些無法再行使,或還不能行使同意權的人立法,立法者必須著眼於那些能行使同意權的人。
潘恩並沒有忽視未來世代的需求,但認為他們的需求類似當前這一代人的需求:依照他們的天賦權利對自由的需求。潘恩都以積極的態度談論繼承,對其總是抱持否定態度:就像以不公正的方式強加給後代的義務。當代人不應該束縛未來的方式生活。
政治制度當然不止存在一代,但在制定的時候必須能得到許可。存在一代的立法制度不應過分束縛下一代,每一個時代應該在可能的時候專門為自己立法。潘恩寫道:「隨著世世代代的人們每天出生死亡,因此發生公共行為時,會自然而然地假設那一代人所處的時代、即將到來的時代,和生命自然終結之間的時間間隔,這就是它有權經歷的時間區間,可能三十年左右;儘管有很多人會死,其他人會活過這個期限;時間對所有世代的人而言都是平等的。」潘恩認為在三十年左右的時間區間之外,一部法律不再加諸在那些實施的人身上,必須將它清除。
要求所有法律在一個世代之後失效,也有助於避免英國政體出現混亂。「英國人需要這種一般性的管束;有許多過時的法律,儘管不再實施且被遺忘,但仍具有效力,偶爾會因為特定目的被提起。」透過立法設置時間限制,明智的立法者可以讓每個世代統治自己,因而鞏固值得持續存在的法律(讓它們重新獲得認可),並有系統地淘汰不值得保留的法律。在立法的時候,就像立法者的理性可以區分所有世代的渴望和需求。潘恩寫道:「『永遠』這個詞很荒謬,是沒有效力的。下一個世代會為自己思考,就像我們曾經做過的那樣,不會承認我們強加在他們之上的任何權威。我們的『永遠』結束之時,就是他們的『永遠』開始之時。」
從本質上講,沒有什麼能以合法的方式跨越多個世代。潘恩認為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是政治生活的核心,積極意義上的繼承是難以承擔的。我們欠未來的就是自由,這也是我們要求從過去那裡得到的東西。在這個意義上,政治的存在目的就是為了當下。允許當代的公民為自己立法,不受前人強加給他們的東西束縛,同時讓未來的公民可以做同樣的事情。這種實際的個人主義,是潘恩宣導的自由主義的核心。
柏克:永恆的秩序
柏克從一個截然不同的前提出發,得出有關世代之間關係的觀點也完全不同。他對政治的理解,其核心不是抽象的天賦自由,而是實實在在的繼承,對義務的強調多過選擇。柏克認為,我們欠未來的不是自由,而是累積的智慧以及過去的成就:任何一代的任務就是保留,在必要和可能的時候保留前輩人留給這一代的東西,並將這些成果留給後人。每一代人都必須意識到自己的時間轉瞬即逝,或與永恆的現在相反。
就像之前提過的,柏克認為社會不單單是活著的人之間的關係,還包括活著的人、死去的人,和生活在未來的人之間的關係。社會存在的目的不是方便個人選擇,而是滿足這些人的需求。為了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利用前人的智慧,必須以這種規則為指導:讓這種智慧也能為後人所用,再附之以當代人在這個過程中得到的教訓。在對赫斯廷斯的彈劾審判過程,柏克告訴上議院:「我發誓,過去的世代和即將來臨的世代,我們身處其間,是永恆秩序中的重要一環。」
(摘自第七章:世代與生活方式)
美國Amazon.com選書
第一本完整介紹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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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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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雜誌》(Foreign Affairs)、《旗幟週刊》(The Weekly Standard)
《評論雜誌》(Commentary)、《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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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極右派勢力崛起!
民粹思維抬頭、國家主義盛行
台灣向左走?向右走?
選前喊左派,選後變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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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聽說的「激進左派」「保守右派」,到底是什麼意思?
一般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難以解釋清楚,但這兩種截然不同的主張,影響我們的價值觀與世界觀,更牽涉到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以及社會文化。
本書作者李文(Yuval Levin)曾任美國總統小布希的公共政策官員,也是著名政論雜誌《國家事務》(National Affairs)創辦人,他引領讀者回到二百多年前,藉由知名政治家:主張自由激進、支持美國獨立的潘恩(Thomas Paine),以及保守主義健將、主張改革應循序漸進的柏克(Edmund Burke),兩人之間對立的大辯論,進而理解當今人們為何會有如此壁壘分明的左、右派之分。
兩個世紀以來,世界由兩個涇渭分明的陣營組成:以潘恩為代表的激進黨和以柏克為代表的保守黨。法國大革命期間,兩位意識形態巨擘在「改革的保守主義」與「重建的激進主義」之間爭執不下,左派與右派由此而生。
面對社會,我們是要對運轉良好的政策心懷感激、鞏固現狀,還是要對措施不當的政策心懷憤怒、破舊立新?為了減貧,我們是希望由政府出資補貼窮人,還是由民間社團幫助窮人?
左、右派對婚姻平權、土地正義、賦稅改革、基本薪資、社會福利,又有何不同主張?
《大辯論》深刻檢視了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這兩個哲學信仰系統對於自由、正義、平等、人性、歷史、理智與改革等概念的不同理解,並進一步說明二者的對立,對當今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凡試圖理解個中要義的讀者,都可以從本書尋得答案。
李文(Yuval Levin)
芝加哥大學政治哲學博士,曾任美國總統小布希的公共政策官員、《國家事務》(National Affairs)雜誌創辦人暨編輯、道德與公共政策中心(the 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赫托高級研究員(Hertog Fellow),也是《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與《旗幟週刊》(The Weekly Standard)特約編輯。
李文經常在《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發表文章,曾出版《分裂的共和國》(The Fractured Republic),目前住在美國馬里蘭州。
▌王小娥
中國國防科學技術大學畢業。曾任軟體工程師和媒體編輯,譯有《艱難時代》、《把世界的重量擔在肩上 》、《問題在於改變世界:馬克思導讀》、《超越平凡:自我的力量》、《非常性心理的自我診療》。
▌謝昉
中國政法大學畢業。曾在中國政府機關和網路媒體工作,譯作有《柏拉圖導讀:不經考察的生活不值得過》。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
《大辯論》這本書的兩位主角,即柏克(Edmund Burke)與潘恩(Thomas Paine),除了是十八世紀於歐美相當活躍的政治人物外,更可能是左、右,或者保守與自由派的先驅。面對如此重要且影響至今的政治人物,似乎很難用一種簡單與截然兩分的意識形態來加以闡述,這也是《大辯論》這本書,想從兩位主角的出身與行動過程,甚至是兩者的針鋒相對,來描述其中思想差異的原因。而很奇特的是,雖然這本書所描述的年代,是距今已超過兩百多年的歐美社會,但就台灣讀者而言,似不會有任何時間、空間的距離感,或許還有相當程度的貼切與親切感。畢竟,這兩位十八世紀的思想巨人對某些政治哲學的爭辯,至今仍然存在。
什麼是保守派、什麼是自由派
在政治意識形態的光譜上,常有所謂保守派、自由派的區分,並以保守派定是屬於傳統、守舊,自由派定是屬革新、前衛,來作為兩者的界定。而這種區分方式,似乎可以為一種從政治人物到一般人,於任何政治決定的重要判斷依據,如保守派會傾向於保持現狀、自由派會強調改革與變動。而這種意識形態的區別,也會影響到某些議題的想法與決定,以在台灣,常引起爭議的話題,如死刑來說,保守派會堅持不能廢,自由派會主張廢除。又如同性婚姻的保障,保守派傾向反對,就算保障也應立專法,反之,自由派者則主張直接於民法中保障等,都顯現這種光譜於具體決定的關鍵性。
而這種相當簡潔的區分法,甚至也被運用於司法體系。如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選任來說,既然其象徵最高的司法權,則對於法官的選擇標準,理應置重於法律專業素養與中立客觀的人格特質。惟如此的期待,總敵不過人類自私的本能,於大多數的情況,美國總統在遇有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提名機會時,選擇與自己的執政理念相當者,遠超過公正無私的考量。也因此,在法官就任時,就已被冠上保守、自由派或中間偏左、偏右的標籤。由於聯邦最高法院所審理的案件,往往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與爭議性,故有關法官的意識形態,是否會影響判決結果,一直是法律學界關注的焦點,也是預測案件能否成功翻轉的重要指標。
惟如此的思考模式,不僅過於簡化,也可能產生未審先斷的偏見。這同樣可以著名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華倫(Earl Warren)為例,其在一九四一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以加州檢察總長之身分,挺身支持與執行對日裔美人的隔離政策。如此的做法,雖得以成就競逐加州州長之目的,卻也留下反人權的烙印。二次大戰結束後,即便有人不斷質疑,華倫卻不曾對其過往種族歧視與隔離的作為有所道歉。而在一九五二年,艾森豪當選總統後不久,提名華倫為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台灣習稱院長),最高法院即推翻了「隔離且平等」(Separation but Equality)這個著名的判決,也從此開啟了華倫法院所代表的自由、人權與前衛傾向,致與之前的保守作風截然不同。從此歷程,既凸顯出最高層級法官的任命所存有的高度政治性,更反映出人格的複雜與可變性,致很難以保守或自由派來預測其想法與行為。
只是極端化約的保守與自由派之區分,為何於現今,仍普遍被運用於學術研究與具體政治行為的評估,卻也值得玩味與探究。而從《大辯論》這本書中,藉由對柏克與潘恩兩位主角的描寫與辯論,正可找到一些答案。
出身與環境決定人格特質
在《大辯論》這本書一開始,並未直接切入柏克與潘恩的思想差異與論辯,而是從兩者的出身與歷練說起。如此的描述方式,乍看之下,似屬枝節,卻象徵人的思想形成,絕非一觸即發,而是成長過程的知識與經驗之累積。
雖然,柏克與潘恩,在當時的法律定義上,原都算英國人,但柏克卻是出生於愛爾蘭,潘恩才能算是道地的英國人,只是後來成為美國獨立革命的先鋒。而如此的出生背景,作者也自然而然描述兩人的宗教背景,這又牽扯到十八世紀當時,甚至到今天,仍纏繞於英國與北愛爾蘭間,因宗教信仰不同所造成的政治分歧與對立。而如果仔細觀察這兩人父母的教派區別,也可以發現,所謂信仰不同所產生的區隔,絕不可能是先天的,對於任何人的判斷,肯定也不能以宗教的區別為基準,只能說,宗教信仰或影響個人的人格發展,卻不是全部。也因此,以宗教不同來為區隔,甚至是敵我的區分,實找不到任何政治、倫理或法律的正當化基礎。
再來就兩人所處的時代背景,正處於關係到現代民主與法治發展的兩大事件,即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而每個人在如此巨大的歷史洪流裡,或只能是被動的接受者,卻也有人,藉由各種方式,來推動這股浪潮。當然,對於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一般想到的,總是武力抗爭,卻往往忽略了,這兩個大事件背後,可能產生巨大影響,卻備受忽略的思想力量。而不管是柏克,抑或是潘恩,就處於此等重大社會變動的推動者。
保守與自由之爭
就柏克來說,雖然並非貴族出身,卻受有大學教育,且之後也進入英國國會從政,若以現代用語,可以稱之為人生的勝利組,這或許也可以解釋,柏克為何傾向於體制內的改革,致屬溫和的保守派。相對來說,潘恩不僅出身貧寒,也沒有受到很高的教育,大部分的知識,可以說是自學而來,在英國,最多就是地位極為卑微的收稅官。這樣的出身背景,若以現代用語,就可能被歸類為所謂魯蛇(loser),也或許是因經歷了社會底層生活,對於現狀的改變,自然會傾向於體制外改革,致屬於所謂自由,甚至是革命派。
雖然,在某種程度,柏克與潘恩對於當時英國國王的角色與定位,都有不應介入政治運作,以維持得來不易的民主制度。但對於國王為惡,尤其是大惡時,到底該採取如何的手段來反制,卻有著極大的差別。柏克的議會路線,強調人類社會的漸進改革,完全符合其保守派的性格,也完全反映在其著名的著作,如《為自然社會辯護》(A Vindication of Natural Society)或《論歷史的研究和運用》(Letters on the Study and Use of History)等。潘恩,則完全走的是另一路線,尤其在美國獨立戰爭前,為了鼓勵美國人勇敢脫離英國獨立,還出版了《常識》(Common Sense)一書。這本小冊子,內容不僅白話,也嚴厲批判英國的殖民暴政,更描繪了國家獨立後的願景,這不僅與柏克有著極大的路線差異,事實上,在一七七六年獨立戰爭之前,諸多後來的開國元老,恐也未必如此大膽,卻注定為後來美國獨立,最重要的論述與正當化基礎。
而在美國獨立之後,緊接而來的法國大革命,恐更清楚顯現柏克與潘恩於思想與行動路線的更大分歧。尤其在面對法國大革命後的無秩序,以及隨之而來的恐怖統治,讓柏克對於激進的改革,產生極大的憂慮。相對而言,潘恩卻對法國大革命充滿著期待與激情,即便不是鼓勵暴力統治,卻總認為人類可以理性的重建社會。兩位十八世紀的思想巨人,既反映了當時知識份子的兩種典型,也開啟後世,保守與自由的左右之爭。
雖然,如果仔細閱讀《大辯論》這本書,對於柏克與潘恩的政治思想與哲學,找出其共同點,恐比找出其差異點,來得更多,但對於溫和與逐步的社會轉型與激進的革命手段的選擇,就將兩人區隔成意識形態光譜的兩端,而這又涉及兩人對於人類本性與本質的認知差異。很明顯的,柏克並不相信人的本性,只有成就社會,才可能賦予具體個人在法律上的權利,反觀潘恩,卻是堅持對人的本性之信任,致更推崇天賦人權、更不相信政府的權力正當性。故保守與自由派之爭,其根源或許不在一些旁枝末節的政治主張或是法律修正,而是對人的本性之相信與不相信。這或許也是《大辯論》這本書,所要傳達給讀者的重要訊息。
文字與思想的力量
從讀大學直至現今在法律系教授法律,包括我自己及我的學生,常會有一個疑問,即為何要修一門法哲學(或稱法理學)的課。因這門科目,律師與司法官考試不考,且內容極為艱澀與天馬行空,根本於具體個案或紛爭之解決,毫無助益,那修這門課,到底有何用?當然,如此的疑問,既帶有功利性,也多少是對哲學這門學問的歧視,只是面對學生的質疑,有時也很難清楚的回答。不過,在讀完《大辯論》這本書後,看到柏克與潘恩,不僅身體力行去實踐自我的哲學主張,更以一般人認為不可能的文字力量,去影響與引導那個時代,甚至是後代人的想法,致成為改革的動力。凡此種種,讓人無法輕忽思想的力量,既可以很渺小,卻也可以很偉大,也是強力推薦《大辯論》這本書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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