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推薦序 在人權的兩端拔河 葉毓蘭
你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 朱學恆
極限之外 李柏青
序章
第一章 驚愕的光景
第二章 最後的妝容
第三章 絕症相隨的生命
第四章 遭到逮捕的少年
第五章 交至手中的一本書
第六章 不被接受的辭呈
第七章 為了生存,戰鬥
第八章 捨棄正義的法官
第九章 檢察官的驚人執念
第十章 F的真正心聲
第十一章 與「死刑」的搏鬥
第十二章 以敗北為起點的道路
第十三章 新的敵人
第十四章 激烈攻防
第十五章 辯護律師團的致命疏失
第十六章 最終法庭
終章
後記
《光市母女殺害事件》經過
編輯後記 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我的330個日子 鄭天恩
第一章 驚愕的光景
「嗯?怎麼回事?」
當本村洋將手放在自家門把上的那一瞬間,他忽然有種不祥的預感。
不僅屋裡沒有開燈,就連平常總是上鎖的大門也是一轉就開。像是為了壓下心中湧出的不安似地,他輕手輕腳地打開了門。
老舊大門特有的吱呀金屬音,冰冷地在本村的耳畔響起。
感覺不到任何人的蹤跡。
他摸索著打開了電燈。
屋子裡一片安靜。以往總是充斥著妻子與女兒開朗笑聲的空間,此刻卻籠罩在一股令人害怕的寂靜當中。
「彌生。」
「彌生……」
本村站在門口,叫喚妻子的名字,但卻得不到任何回應。
走進玄關後,左手邊便是廚房,在那裡也沒有看見人影。待洗的碗盤依然擺在原處。
怎麼回事?
本村踏入了屋子裡。
走進內側的客廳時,他察覺到情況很不對勁。
桌子和地毯都不在原來的位置上,椅子也翻倒在地。原本放在暖爐上的水壺,頭上腳下地滾落在地。
圍在暖爐四周,防止嬰兒靠近的安全防護牆,也被壓成了不自然的形狀。
情況很明顯地不對勁。
「發生什麼事了?」——本村感覺到自己的心跳逐漸加快。
到底怎麼了?發生什麼事了?
「彌生、彌生?」
他又喚了好幾次妻子的名字,然而卻依然無人應聲。
時間是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接近晚間十點的時候;原本該是一家和樂的屋內,成了一個「聲音」完全消失的詭異空間。
山口縣光市。
這座城市位於東西狹長的山口縣東南部,面向瀨戶內海西邊的周防灘;戰前,它原本是海軍的軍事工廠所在地,戰後則以周南工業地帶的區塊之一而發展起來。
本村一家三口,便是居住在位於光市東南部的室積沖田地區。
被稱為「沖田公寓」,總計有二十棟建物的新日本製鐵員工宿舍,建築在約莫十萬平方公尺的土地上,自成一片住宅區。在這些老舊的員工宿舍當中,第七棟公寓的四樓,便是本村的住處。
沖田公寓座落的光市室積地區,距離室積灣相當近。室積灣自平安時代之前開始,就是往來於山陽海路的船隻的停靠港口,因此十分興盛繁榮。室積半島彷彿包裹著室積灣似地往外延伸,以半島底端為起點,約莫綿延有五公里長,充滿著白沙與青松的海岸線,沿著海岸畫出了一道優美的圓弧。
一到夏天,此處就搖身一變成為風光明媚的戲水區,大批遊客聚集而來,孩童們的歡笑聲也不絕於耳。
本村洋是個從廣島大學工學系畢業後,進入新日本製鐵公司剛滿兩年的新進技師;他被調派至公司底下的光製鐵所任職,至今還不到一年的光景。
他的父親本村敏(四十九歲)以前也是新日鐵的技師,不過現在已經退休,改從事其他工作了。連著父子兩代都在新日鐵當技師,可說是相當稀奇的事。
這陣子,本村連日都留在公司加班。
身為公司製鋼技術小組新進人員的本村,先前接下了一項企劃,這幾天正好進入工作的最後階段。
本村患有一種慢性病,喚作腎硬變症候群(腎臟疾病)。他在前年七月才接到調至光製鐵所的人事命令,結果僅僅過了幾個月後,他的病症就忽然惡化;整個秋天到新年期間,他都在光市市立醫院裡住院,等到重返職場時,已經是過年之後了。
「真是替公司添了很多麻煩哪!」
在這種念頭和與生俱來的認真性格驅使之下,他拚了命地不斷加班。
入社那年的五月十一日,他與學生時代結婚的妻子彌生,共同孕育了夕夏。當時還在愛知研習的本村,迫不及待地趕到門司婦產科醫院,探視那個與自己十分神似,有著一雙烏溜溜大眼睛的可愛女嬰。
由於宿疾再度復發,因此一家三口初次迎接的聖誕節和新年,都是本村向醫院請假外宿,才能夠一起渡過的。妻子和女兒的存在對本村而言,既是生存的希望,也是精神支柱。
然而此刻,他卻見不到這兩個人。
這種時間,她們會跑去哪裡呢?難不成剛好有事出門了嗎?
當夕夏哭鬧不休時,彌生偶爾會帶著夕夏到戶外走走並逗她玩。努力壓抑住心頭的不安,本村決定先到外面看看。
他首先前往找尋的地方是公園和垃圾場。
然而,四處都找不到兩人的蹤影,該不會是突然生病或受了傷,慌慌張張跑去醫院了吧?
「娘家的岳母或許會知道些什麼……」
本村在心裡這樣想著,於是拿起家裡的無線電話,打給了彌生住在北九州門司的母親。
本村彌生的母親由利子(五十歲)在約莫晚上十點的時候,接到了「阿洋」打來的電話。
那時棒球轉播已經結束,由利子正好要準備就寢。
由利子在彌生十一歲的時候與丈夫離婚,帶著彌生和小彌生五歲的妹妹離開了夫家。雖然是個絕對稱不上富裕的單親家庭,不過對於獨自撫養兩姐妹長大的由利子來說,長女彌生是個令她相當放心的孩子。而為人溫柔又聰明,總是被她暱稱為「小姐姐」的彌生所生下的長孫女——夕夏,在由利子的眼中看來,更是可愛得不得了。
「我找不到彌生和夕夏,岳母妳有接到什麼消息嗎?」
對於本村突如其來的電話,由利子感到萬分驚訝,連忙回道:
「我什麼也沒聽說呀!阿洋,你看一下,揹夕夏時用的嬰兒揹帶和彌生出門時會帶的皮包還在家裡嗎?」
「好,我知道了。」
「阿洋」一如以往的開朗話聲,從聽筒的另一端傳入由利子的耳中。
嬰兒揹帶與皮包,依然和平常一樣放在壁櫥裡原本的位置。
本村接著打開客廳壁櫥左邊的紙拉門。
那一瞬間,詭異的景象映照在本村的眼中──
在壁櫥下層的數個座墊縫隙間,可以看見一對穿著襪子的人類腳踝。
「!」
下一秒鐘,驚愕得幾乎無法呼吸的本村,用極其猛烈的動作,迅速拉開了位在右側的拉門。
壁櫥當中,有一個像是人類形狀的物體被塞在裡頭,上面覆蓋著四、五個坐墊。
坐墊微微立起,像是要遮蓋住那個被塞進狹小空間裡的人。
本村一把推開那些坐墊。
呈現在眼前的,是一副駭人的光景。
自己最愛的妻子——彌生,嘴巴遭膠帶封住,原先穿在身上的羊毛上衣被人撩起綁在手腕上,背對著拉門,雙手被固定在頭部上方,全身赤裸沒有呼吸。
只看一眼,本村就立刻明白妻子發生了什麼事情。
微睜著眼,已然斷氣的妻子,臉上到處是青紫色的瘀青。那副模樣,並不是今早和夕夏一起笑著送自己出門的美麗彌生。
在悔恨、痛苦、掙扎之中死去的妻子,正毫不留情地向丈夫傳達著自己臨終前這種種的情緒。
「怎麼了?發生什麼事了?」
由利子在電話的另一頭叫道。本村還在與岳母通電話中,結果卻發現了彌生的遺體。
「不行了、彌生她……已經不行了,她死掉了……」
本村只是如此一再重複。在由利子聽來,他的嗓音中有種硬是強裝冷靜的沉重。
「什麼?發生什麼事了?是不是哪裡弄錯了?試著摸摸看她啊!」
由利子握著話筒拚命喊道。
本村伸出手,輕輕搖動彌生的肩膀。
手中傳來的觸感是一種令人毛骨悚然的冰冷。那副僵直的軀體,不再擁有平時妻子的暖意。
「岳母……彌生她的身體變得好冰……」
說完這句後,電話便掛斷了。
嘟——、嘟——……
「到底發生什麼事了?」由利子大聲叫喊著,然而,她的喊聲並沒能傳達到本村這邊。
「彌生,妳怎麼了?妳沒事吧,彌生……」
失了魂的本村,語氣輕柔地詢問著妻子;但,妻子卻仍然一動也不動。
年輕的丈夫只是呆立在原地,無法自妻子身上別開視線——不,更正確地說,是害怕著將視線別開。
一片茫然;本村只是茫茫然地低頭望著妻子。
全身僵硬的丈夫,此刻面對著直至臨死之前應該都還呼喊著自己名字求救的妻子,卻無法上前擁抱她。不僅如此,他甚至還對妻子面目全非的模樣感到恐懼不已。
因為這件事情,日後的本村總是籠罩在一股莫名的罪惡感當中;然而,在這個當下,本村還沒有湧現出這種情緒。驚慌失措的他,也無法移動腳步去尋找行蹤不明的夕夏。
夕夏她怎麼了?她還活著嗎?還有救嗎?
當他在那裡自問自答的同時,該死的身體卻怎樣也動彈不得。失魂落魄的本村,無法擁抱愛妻,也無法抬起步伐尋找不在現場的女兒。
就算當下再怎麼驚慌失措,但這些事對本村自己來說,仍是「不可饒恕」的罪過。彷彿被人下了定身咒般,本村只是茫然地繼續佇立在原地。
老舊的公司宿舍當中,由日光燈的昏黃光線照亮的房間裡,丈夫僅僅是茫然若失地,俯視著妻子的淒慘遺體。
在這之後經過了多少時間?十分鐘嗎、還是二十分鐘?本村已經完全喪失了「時間感」。
在這段期間中,由利子拚命地撥打著電話。
發生什麼事了?彌生和夕夏發生什麼事了……?
她瘋狂地撥打著,但電話不知為何一直處於通話中,打不進去。
這時的本村正處於「夢境中」;在他的腦海中,彷彿存在著另一個正拚命抗拒「現實」的自己。
最後,本村終於拿起電話撥出一一○。
「我的妻子被人殺死了……」
本村以細若蚊蚋的嗓音說著。然而,光是開口說出這句話,就已經耗盡了他全部的心力,之後跟警察又說了些什麼,他完全不記得了。
另一方面,彌生的母親由利子依然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不過,她卻可以相當明確地感受到,一定發生了「某些事」。只是,電話仍舊一直打不通,於是她只能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等待時間一分一秒地逝去。
「你贊成死刑嗎?」
不管贊不贊成,都請停下腳步,
聆聽這個真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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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死刑——。」
自從最愛的妻兒遇害的那天起,已整整經過了九年……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日本山口縣光市。
二十三歲的平凡上班族本村洋一如往常地下班回家,心中充滿了對可愛妻兒的想念和思盼。
這時,他還不知道,最殘酷的悲劇即將降臨他的身上,
而他,也將自此走上另一條與眾不同的人生道路……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日本廣島高等法院。
帶著妻兒的遺照,三十二歲的本村洋,一身西裝、神情肅穆地,
在周圍人群的鼓掌聲中,步入了法院。
自從妻兒遭到殘忍殺害以來,已經過了九年的歲月。
頸上掛著亡妻的戒指,三千多個日子以來,本村洋走遍了日本各地,
不只是為了自己亡故的家人,更為了所有的被害者家屬奮戰不懈;
面對顢頇茍且的司法體系、打著「人權」旗號,無所不用其極的律師團,
以及冷嘲熱諷,將「復仇者」的稱號冠在他頭上的媒體,
本村洋能夠伸張正義,為妻兒討回應有的公道嗎?
門田隆將(KADOTA RYUSYO)
一九五八年(昭和三十三年)出生於高知縣。中央大學法學系畢業。
以報章雜誌為主要活動舞台,於政治、經濟、司法、社會、歷史和體育等廣泛的領域中皆相當活躍。著作有《法曹亡國論》、《給甲子園的遺言》等。二○○八年三月辭退出版社之職。
此書是作者成為專職作家後的第一部著作。
【編輯的話】
謝新潮社的木村達哉先生與作者門田隆將先生,以及京王文化公司的李玉瓊小姐,三位的慨然相助與熱心斡旋,是這本書能夠中文化的最大關鍵。另外,我還要感謝PTT所有的鄉民,當我失意沮喪的時候,是你們的鼓勵與慰勉,讓我有了繼續奮鬥到底的勇氣。最後,我想感謝已經不在人世的彌生小姐與夕夏小妹,以及我心目中的英雄——本村洋先生,你們的故事,改變了我的人生,讓我知道,自己所要奮鬥所要努力的目標究竟是什麼。
在此,我謹將這本書,獻給我所敬愛的本村洋先生;和您的奮鬥歷程相比,我的努力實在不算什麼。
三百三十個日子的奮鬥歷程,終於來到了盡頭。
然而,這並不是終點,而是起點。
戰鬥還未結束。
戰鬥才剛要開始。
是為記。
【名人導讀】
在人權的兩端拔河 葉毓蘭
2010年3月的台灣,擔任法務部長的人權律師因為堅持不執行死刑,不惜「替死刑犯下地獄」,引發被害人家屬的怒吼,終至必須辭職以平息眾怒。人權,不是普世價值嗎?何以在台灣變成政治風暴的導火線?
法律人談的人權,經常是以被告、犯罪人、犯罪嫌疑人為中心,主要因為「無罪推定原則」乃「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共同揭櫫,以國家機器掌控的人力、資訊、權力、工具等無上的優勢,一旦由刑事司法系統發動對個人的偵查,若缺乏在程序上與正當性加以節制,很容易為了發現真實,卻犧牲了人權,甚至可能造成冤案錯判。因此,被害人在刑事司法體系中的地位相對的渺小,他們的人權沒有被法官、檢察官關照,完全無法同理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的感受,更何況有許多被害人的生命權早就被犯罪者剝奪!
1992年我在芝加哥進修,當時的芝加哥治安不寧,學校附近劫財劫色案件時有所聞。校方經常會提出警告,要求夜歸的女生要注意人身安全。一向鐵齒的我,絕沒想到我也會有犯罪被害的經驗。在某個月黑風高的冬夜,就在回家途中遇襲,被一個做勢持械的黑人逼到牆角,當時曾經擔任過警職、身懷「絕」技的我,強做鎮靜,與歹徒周旋,交出皮包換得全身而退。幾分鐘後我走回距離不到兩百公尺的住處,在室友開門後,我頹然跌坐痛哭,想起剛剛與歹徒的對峙,生死一線之懸,渾身顫抖不止。我第一次感受到被害的恐懼,當時的心慌,至今依然鮮活!
到底犯罪被害的痛能夠持續多久?被害人家屬的恨有長?我有限的經驗告訴我:即使有形的傷痕能被時間撫平,心頭的痛一輩子也忘不了。
我的大哥在他29歲的那年,被一個卡車司機越線逆向迎頭撞上而喪生。我還記得出事的那天上午,警察打電話到家裡告知噩耗,母親淒厲絕望的哭嚎,我永遠難忘,一直到三十年母親辭世前,對早逝的大哥思念日殷,對於奪命司機的恨未曾稍減。
除非得到犯罪人真正的懺悔,被害的痛不會消失。
1991年美國威斯康辛州密爾瓦基市爆發聳人聽聞的連續殺人事件。這個被稱為密爾瓦基禽獸(Milwaukee Monster)的殺人魔Jeffrey Dahmer,被控略誘、姦殺17名少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Dahmer藉由姦屍、烹煮食用屍體得到性滿足與高潮,Dahmer被捕時,冰箱中尚存有待烹的屍塊與頭顱。即使他的罪刑令人髮指,但在沒有死刑的威斯康辛州, 32歲的Dahmer獲得957年徒刑宣判,終生不得假釋。當時的審判過程,被害人家屬帶著被害人遺照在法庭上對Dahmer的控訴,更是令人動容,只不過這些痛苦,在一個廢除死刑的法庭上無法得到救贖,引發深思:像他這樣罪無可逭的殺人魔,竟要人民納稅養他一輩子,正義何在?Dahmer入監服刑後,兩度被獄友攻擊,第二次更傷重不治,行兇的Christopher Scarver自稱「替天行道」,輿論甚至有正義終得伸張(Justice is served.)形容,雖然Scarver仍以殺人被判終生監禁。
在台灣,隨著國際間「廢除死刑」的理念蔚為潮流,許多法官對於許多惡性重大的罪犯,除非是「欲求其生而不可」的特殊案例,絕少做出死刑宣判。
兩年前新竹男子楊忠平被控強盜殺害鄰居女子後,搜刮其財物,且為滿足一己淫慾,污辱被害人之屍體2 次,進而燙煮、支解被害人之屍體,檢察官認為其犯罪手段極為兇殘、泯滅人性,對於被害人家屬之身心造成莫大創痛,實有永久與社會隔絕之必要而求處死刑,但法官認為楊在殺害女子後,仍起慾念對她姦屍,足證他對該女存有愛慕之意,認為未達須剝奪生命程度,因而改判無期徒刑。
三年前,一名特戰部隊退伍的計程車司機闕興華,因細故殺害懷孕的大陸籍女子,將她開膛破腹,曝屍八里山區,被捕後毫無悔意,甚至發出「還會再殺她一次」的狂言。這樣的兇手,法官也是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存廢的爭議,彷彿在犯罪人與被害人的人權兩端進行拔河,但是人民心中的那一把尺,正邪的果報、賞罰的度量衡早已決定。
1997年的4月14日白曉燕被陳進興等四個凶神惡煞擄走撕票;1999年的4月14日日本山口縣光市的本村家年輕的媽媽被姦殺,不到一歲的女兒被兇殘的猛摔勒斃。經歷喪女之痛的白冰冰女士化小愛為大愛,投入公益,成為維護犯罪被害人權益的主要倡議者;無獨有偶的,慟失妻女的本村洋,也成為日本司法改革的重要推手,他讓傲慢的司法終於可以垂下眼簾,瞥見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的痛,終於能夠看見毫無悔意的兇手的「惡」。
白曉燕、本村彌生母女猶如劃過穹蒼的殞星,她們留下的幽光沒有因為她們的殞落而消逝,因為她們的家人靠著「與絕望奮鬥」的勇氣,讓法律能夠更貼近庶民心中的公理正義。就像星雲大師在談因果時所引用的「非、理、法、權、天」。意思是說,「非」不能勝過「理」,「理」不能勝過「法」,「法」不能勝過「權」,有權力的人可以改變法律,但是「權」卻無法勝過「天」。天,就是也能保障被害人人權的公理正義!
(撰文者為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理事)
【媒體推薦】
極限之外 李柏青
在某個公開的場合,有人問我:「為什麼現在的法律好像都只保護壞人,好人的權利在哪裡?」
我想了一下,回答:「其實法律並不是保護壞人,也不是保護好人,法律保護的就是『人』,只是,有些人你覺得他壞到不值得保護。」
或許這就是人類社會無解的難題,我們拋棄了「上帝全能」的信仰,試著用世俗的方法解決世俗的糾紛;我們投入大量聰明的腦袋,反覆辯論,發展出一套又一套的理論,嘗試過一套又一套的制度,但搞到後來,這一套稱做是「法律」的東西,卻離我們理想的「正義世界」還有一大段距離。
或許我們要承認,人類的能力是有極限的。
法律就像是在抽象的社會行為上畫框框,框框以外的行為是黑,框框以內的行為是白(當然框框裡外還有框框,顏色也還有紅橙黃綠等);千百年來,我們透過戰爭、決鬥、選票、抗爭或霸佔主席台不斷地修正這些框框,讓它們能盡量配合這不斷變動的社會,但社會往往變得太快,或是有時人類的心理與行為太過複雜,無論框框們再如何申縮挪移,總還有一些黑色的行為落在白色的區域,或者是落在灰色的區域。而更麻煩的是,框框一旦畫下去,任何細微的調整,都要再透過戰爭、決鬥、選票、抗爭或霸佔主席台之類的程序。
這本,便是記載本村洋先生那十年的歷經,一場人與法律在極限邊緣的掙扎。
西元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縣光市,本村洋先生的妻子與11個月大的女兒,慘遭一名十八歲的少年沒有理由的殺害;而第一審與第二審的法官卻囿於長久的量刑基準,拒絕對被告宣佈死刑。整個案子於是進入漫長的司法之旅,直到2008年高等法院的更一審的死刑宣判,劃下句點。
刑罰的「去殘酷化」似乎是人類文明進步象徵,從古老的十字架與車裂,到斷頭台與絞首,到現在的槍決、注射與電椅,人們逐漸接受以較快速、較小痛苦的方式,永久隔離那些罪無可赦的罪犯。但是當刑罰的框框畫到了「殺」與「不殺」之間時,文明與正義,似乎開始了一些拉扯。
「我們」相信「我們」是「好人」,「我們」可以不將「壞人」挑斷手腳筋後再泡入糞坑裡,但「我們」還是要給他一槍,讓故事有個完美的結局(君不見電影中好人要是饒了壞人一命,壞人一定還會再耍些小手段)。死亡是個終極的句點,沒有什麼可以取代,也不該被取代。
一書中,不可避免地大量觸及了死刑的問題,而由被害人家屬的角度出發,結論也是在意料之內,但作者門田隆將先生與本村洋先生卻不是以那麼直觀的方式達成這個結論,他們接觸不同的聲音,勇敢地觸碰自己理念中最脆弱的部分,尤其本書尾段的一場會談紀實,更讓讀者重新思考整個議題的各個層面。書中並沒有長篇大論的論理分析,而是簡潔卻深刻的親身經歷報導,或許在這樣脈絡上所粹煉出來的理由與結論,能提供我們另一個觀點,去看待這個始終難解的議題。
本書中另一個觸及的議題是刑事訴訟程序上被害人地位的問題。近代歐陸的刑法理念,將刑事訴訟定義為「國家」與「被告」之間的程序,國家透過刑罰所處罰的是被告對於法秩序(術語:「法益」)的破壞,而不是作為代替被害人向加害人索求正義的管道。在這種思考下,傳統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的確是沒有「被害人」的程序位置,被害人或其家屬最多也就是以證人的身份出庭就案件事實做出證言,但不具備任何程序主體的權利。
這樣的制度行之有年,或許大部分的法律人都已當成理所當然,但在這樣的設計下,被害人或其家屬究竟受了多少委屈與犧牲?而這樣的委屈是否又符合刑法上最基礎的法益保護概念?在本書中,本村洋先生同樣是以他親身的血淚經驗,給我們一個最佳的反思。
然而雖然主題是一個殘忍的犯罪,這本書卻並非如其書名所稱是絕望的;相反地,主人翁本村洋先生堅毅與沉著的態度,使得本書充滿了勵志的效果。如前面所說的,當法律的框框一旦畫好時,必須要再花費極大的力,才能修正分毫,因而只有極少數的人,願意將自己的理念貫徹到這些複雜的立法活動中。本村洋先生的執著與勇氣是令人感佩的,特別當他經歷了如此的人生變故,還曾一度在生死與崩潰邊緣徘徊之後。而我也相信,因為這世界上有著這麼多勇敢固執的人,在這不完美的制度中,面對人類無法取代上帝的事實,我們對於未來,仍是充滿了希望。
【名人推薦】
當我們試圖說服另一個人支持死刑時,往往不是站在非常抽象的「社會整體的立場」,而是站在「受害者家屬的立場」,告訴對方,被害人當初是如何如何受到歹徒的欺凌虐待直到無法掙扎,請對方感同身受------如果你是受害者的母親,你每到半夜,想起懷胎十月的孩子,有著大好前程,結果就這麼死在歹徒的欺凌下!你會不會崩潰!你會不會想手刃歹徒!
會!
當你說:「會!」的時候,心中必定燃起一股強烈的正義感。
這股正義感,就是死刑之所以存在的真正防守線。
——九把刀 知名作家
法律真的是用來保護一般人民的嗎?相信愈來愈多人已經產生了這樣的疑問。
當我們考慮被告人權的時候,有時候是不是更應該考慮到被害者的人權保障呢?
雖然我們不鼓勵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刑罰政策,
然而讓加害者得到應有的懲處,不正是法律所要彰顯的正義層面嗎?
與絕望奮鬥,其實要求的只是最基本的東西而已。
——葉宜津 立法委員
台灣的司法階級極為封閉狹隘,並未給予被害者應有的保護,被害者難以在司法中得到心情的平復,而法和平性自然也難以求得。然而,死刑除了可以安慰受害者家屬的傷痛,卻往往也能替一個失職的政府找到治安敗壞的卸責藉口。許多犯罪案例的背後,往往存在著一個破碎的家庭或是失敗的社會照護體系。
本書中的主角,無論是加害少年福田或是受害者本村,都是國家大機器下的渺小齒輪。這兩個齒輪的運轉因為國家機器的欠缺保養和年久失修,不得不由著產生了耗損與故障。社會怠於教化、國家惰於執法,導致犯罪頻傳、惡人如麻,執政者又檢討了誰?
——黃偉哲 立法委員
本村洋先生不只是一位失去至親的被害者家屬,更是一位身體力行的實踐家。帶著和腎臟疾病搏鬥的身軀,在這九年間,本村先生一方面走遍全日本,以自身的經驗為例,呼籲各界對被害者權益加以關注,另一方面,他也創立了「全國被害者協會」,透過立法的方式來為被害者發聲。在全國被害者協會的努力下,包括「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檢察審査會法」、「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在內,保護被害者各方面權益的法案陸續獲得通過。在本村先生的努力下,被害者不再是連遺照都無法帶進法庭內的弱勢族群,而陳舊司法體系在量刑上的僵化,也隨著光市事件的轟傳全國而為之土崩瓦解。
以一人的力量,挑戰腐朽的司法制度,並最終撼動了這座有如高山般的巨塔,本村洋先生的故事,不只震撼人心,更是為深陷廢死爭議中的台灣社會,提供了一面閃亮的明鏡。
——雷路許 書評家
你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 朱學恒
「若是就這麼認定這次的判決,以後的審判都會以此案為基準。我絕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就算上司反對我也要繼續上訴,即便失敗了一百次我也要嘗試第一百零一次。這件事非做不可。本村先生,你願意跟我一起為了改變司法而戰嗎?」
這是在本書中的「光市母女殺害事件」初審宣判之後,吉池主任檢察官對本村洋的承諾。
時間跳到2010年的三月,某日,我在家裡吃晚飯的時候,看到電視新聞報導台灣連續多年不執行死刑的內容。我把我參加研考會願景2020調查,和在部落格寫了多篇文章替受害者家屬打抱不平的文章的事情都告訴了我的家人。並且說了如果有可能的話,我想推動要求政府執行這四十四名已經定讞的死刑犯死刑的活動。
家母聽了之後眉頭深鎖,她委婉地告訴我,「你已經是有了小孩的爸爸,這樣會不會不太好啊?」
我當然知道母親的關心,我當然知道有些宗教覺得不管怎麼樣罪大惡極的人都不該死,否則會有報應。
但我也知道強凌弱是不對的。正因為不對,所以應該有人說些話,應該有人做些事。
被鐘德樹縱火活活燒死的受害者家屬曾經留言給我:「朱大,謝謝你替我們這種受害人家屬發聲。為什麼受害人家屬沒有聲音?因為一開口馬上就被"你要有寬大的心原諒他們"給堵死了,加上所謂人權團體都是所謂清高份子,誰會在乎你們受害人家屬的感受?就像我婆婆說過的:人家權力那麼大,我們沒辦法跟他們鬥...所以就只能選擇沉默。」
當面對人生平順,只能在網路上靠著打字憑空想像親人生命慘遭剝奪有多痛苦的網友時,她的回應是:「請想想:你的姊姊被鍾德樹潑了1身汽油,在她孩子面前點燃,臨死前最後一句話是叫孩子快逃!一個父母養育32年的人就這樣死在白髮人和孩子面前,情何以堪?」
本村洋在日本遭遇到的是法律過時、判例陳舊,不注重受害者家屬權益的高牆。
但在台灣,這些受害者家屬所面對的高牆更為奇特。他們是反對死刑的廢死團體。
這群在所有民意調查中從來無法超過五分之一的人們,他們是擁有充足經費、國際奧援,甚至可以印刷出版書籍免費贈送的極少數人。他們是熟知法律、懂得如何非常上訴、懂得如何用盡手段遊說、關切的極少數人。因為他們打著「與國際接軌」、「生命無價」、「人權至上」、「尊重生命」的光環,他們所代表的這些少數民意,就和兩任違背國民之付託玩法弄權的法務部長施茂林、王清峰狼狽為奸,拿著這些受害者家屬所被承諾的處死四十四名死刑犯的正義來獻祭。
換取了什麼?換取了他們清高的形象,換取了他們拯救生命的自我滿足,換取了國際間組織的關懷金援。
那受害者家屬呢?那些摯愛之人生命遭到剝奪,從此再也不能相見的受害者家屬呢?有誰聽到他們來自靈魂深處的慟哭?有誰為他們本就被承諾的正義挺身而戰?
醒醒吧!各位!那些要求廢除死刑的團體發言人、投書報社、來回奔走的所謂廢死團體成員,哪一個人不是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哪一個人不是受過多年的法律訓練?哪一個跟你我這些升斗小民比起來不是人上之人?但這些人卻利用這些知識和能力去侵逼、壓迫那些經歷喪夫、喪妻、喪子之痛的家屬們,阻止、拖延已經經過重重審理,毫無冤獄可能之四十四名死刑犯的刑罰執行。
日本至今還有死刑。他們的司法官員表現是否比台灣的要好?看看職務等同我國拒簽死刑執行令的兩位法務部部長的日本法相鳩山邦夫吧。他在因為簽署了十三人的死刑執行令,而被朝日新聞稱呼為死神時,憤怒的回應:「實施極刑雖然會使心情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正義也必須這麼做。(死刑犯)也有人權和人格。司法部門經過了慎重判斷,法律也有規定。我是在痛苦抉擇之後才決定執行死刑的。難道說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為什麼在台灣卻正好相反?為了受害者家屬爭取法律承諾的正義卻必須承擔道德上的壓力?
而擁有法律知識,懂得操縱法律的人可以違背全台灣的主流民意,刑法明確的規範,自我感覺良好的犧牲受害者家屬所被承諾的正義?
答案很簡單。
因為你我沈默不語。
因為你我天真的以為法律會照章執行。
因為你我以為法有明文規定的正義不會被剝奪。
所以,我要問你一件聽起來很困難的事情。像你我這樣沒有受過司法訓練、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沒有國際組織奧援、不會因此而領到薪水、不是執業律師、永遠也不會成為法務部部長、當不上司法官、無法憑一己之力拖延刑罰的一般庶民老百姓;你我是否願意站出來,面對擁有這上述一切我們沒有的力量、資源、知識、背景、權勢和能力的人們,在這場強弱懸殊的對抗中,從他們的手中捍衛司法承諾給予被害人家屬的正義?
你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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