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楊添圍國內少數司法精神醫學的專家,長期投入刑案精神鑑定領域。臺北艋舺人。1989年高雄醫學院醫學系畢,2007年獲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學位。於臺北市市立療養院接受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2015年出任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2023年卸任。主要從事一般性精神科臨床工作及司法精神鑑定。現任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著有《以瘋狂之名:英美精神異常抗辯史》,爬梳精神醫學歷史,追本溯源、深入淺出地探討許多具有指標意義的著名案例。另與周仁宇合譯《人我之間:客體關係理論與實務》(以上均由心靈工坊出版)。
作者自序
長夜漫漫,路迢迢寫作這本書,是期待透過隱藏在爭議案件背後的諸多故事,與讀者一起走入法庭與司法精神鑑定的各種極端案件之中,讓更多人知悉:牢籠之外,曾經發生過什麼。或許,可以開拓出更多思考的空間。相較於前一本著作《以瘋狂之名》的自序標題,寫著:我們終將克服難關。其時的良師益友推薦人,仍在各自的崗位上勇猛精進(張麗卿教授,吳文正、吳建昌、劉絮愷、游正名及陳嘉新醫師),筆者個人對種種問題、爭議與立場,卻有了更多的不確定。或許是因為更加理解,為何精神科醫師無法置身事外,總是滿腹社會關懷,想對全社會發言。同時也更加理解,為何這樣的社會介入,永遠無法擺脫部分偏見(如退化學說、精神醫學認識論的侷限,乃至於個人的世界觀)與價值的衝突(如公眾利益和病人隱私的對立)。「精神疾病的社會建構,使得精神疾病無法和正向的治療與康復畫上等號」,這似乎也呼應了,精神疾病的去汙名化,是條漫長而遙遠的路。如果這本書,能陪伴讀者多一點點思考、多一點點傾聽、多一點點同理,對筆者來說就已經足夠了。感謝心靈工坊成全與編輯林靜宜用心努力,讓這本書成真,也讓筆者行文的偏誤與壞習慣,得到諸多潤飾與校正。最後,盼望將這本書獻給司法精神醫學的啟蒙老師——陳登義醫師。深深懷念亦師亦友的相處時光,但願筆者作為學生,對於精神科醫師的倫理守則——維護精神疾病病人在刑事司法體系中受到公平對待的權利,以及精神疾病的去汙名化——這兩項使命,在勉勵自己不辜負前輩期待的同時,是真的做到了一些。楊添圍精神科專科醫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前院長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2026年於象山
名人導讀
【推薦序一】理解,是司法最後的人性閱讀一本書,有時是為了獲得知識,有時是為了理解一個領域;然而,也有一些書,閱讀之後,留下的不是答案,而是一個久久不能放下的提問。楊添圍醫師的《那些無法輕易定罪的人:司法精神醫學的人性、倫理與犯罪思辨》,便是這樣的一本書。闔上書頁之後,我始終反覆思索一個問題:當一位因精神疾病而涉入刑事案件的人站在法庭上時,我們究竟是在審判一個犯罪的人,還是在理解一個受疾病所困的人?這並不是一道法律問題,也不是一道醫學問題,而是一道關於文明的問題。因為,一個法治國家的成熟,不僅展現如何懲罰犯罪,更展現願意在裁判之前努力理解一個人。司法精神醫學,就在這樣的交會處誕生。它站在法律與醫學之間,面對法律責任的要求,也回應對疾病的理解。法律關心責任是否存在;精神醫學回答疾病如何影響一個人的認知、意志與行動。兩者看似處理不同的問題,卻追求同一件事——如何讓司法更接近公平。司法精神醫學不是刑事司法的附屬制度,而是一座連結法律、醫學與人性的橋梁。楊添圍醫師長年投入司法精神鑑定工作,是臺灣少數兼具精神醫學臨床、司法實務與精神醫學史研究的重要學者。多年來,他站在精神醫療與刑事司法交會的第一線,看見疾病如何改變一個人的生命,也看見犯罪如何改變另一個家庭的人生。本書最令人敬佩之處,不是作者累積了多少鑑定經驗,也不是收錄了多少經典案例,而是對於人的深刻理解能力。這是本書最珍貴的價值。社會對司法精神醫學始終存在不少誤解。有人認為,精神鑑定只是判斷被告是否具有責任能力;有人認為,它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證據;甚至有人誤以為,精神鑑定是在替犯罪人尋找理由。本書反覆提醒我們,司法精神醫學真正面對的,從來不是疾病,也不是犯罪,而是人。它理解疾病如何影響一個人的精神世界,也理解法律如何在保障社會安全與尊重人格尊嚴之間取得平衡。司法精神醫學守護的,不只是程序的正確,更是司法對人的理解。身為長期研究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醫療法以及人工智慧法律的法律學者,我始終認為,刑事司法真正困難的地方,不在於適用法條,而在於理解人。我國《刑法》第十九條所規範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是法律上的責任判斷;然而,法律終究不能僅憑診斷名稱便推論一個人的責任能力。精神科醫師回答的不是法律問題;法官裁判的,也不是醫學問題。真正重要的是,兩種專業如何彼此尊重,共同完成對一個人的理解。司法精神醫學存在的價值,也正是在此。本書最打動我的,是作者始終堅持雅斯培(Karl Jaspers)所提出的Verstehen——「同理的理解」。這並不是感性的同情,更不是對犯罪的寬容,而是一種建立於專業之上的理解能力。因此,作者反覆談到「傾聽」。傾聽病人的聲音。傾聽家屬的聲音。傾聽被害人的聲音。也傾聽社會的聲音。更重要的是,傾聽自己。真正的司法精神鑑定,不只是完成一份報告,而是在理解之後,協助司法作出更接近公平的判斷。書中透過恩斯特‧華格納、泰德‧卡辛斯基、蘇珊‧史密斯、安德莉亞‧耶茨等國際經典案例,帶領讀者重新思考精神疾病、犯罪、責任能力與社會期待之間複雜而微妙的關係。作者並未急於回答誰是善、誰是惡,也沒有企圖替犯罪尋找藉口。他真正努力的,是帶領我們走近那些最難理解的人。因為,唯有理解,我們才能真正知道,法律究竟應如何回應。今日,人工智慧逐漸進入司法與精神醫療領域,風險評估、再犯預測及決策輔助系統快速發展,科技正在改變司法精神醫學的樣貌。然而,科技愈進步,我反而愈相信,本書的價值將愈加重要。演算法可以分析資料,人工智慧可以預測風險。但是,它們不能理解一個人的孤獨、恐懼、妄想與絕望;也不能理解疾病如何一點一滴改變一個人的生命。司法真正需要的,不只是效率,更不是精準的預測,而是理解。楊醫師在書末寫下:「因為『他人』可能是我,也可能是你。」我十分喜歡這句話。它提醒我們,司法精神醫學守護的,不只是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也不只是刑事司法程序的正當性,而是一個社會是否仍然願意相信:公平的裁判,始於理解;成熟的法治,建立在對人的尊重。理解,不代表免責。同理,也不代表縱容。真正成熟的法律,不只是懂得裁判;更重要的是,它始終沒有放棄理解人。楊醫師所著的《那些無法輕易定罪的人:司法精神醫學的人性、倫理與犯罪思辨》,不是一本只屬於精神科醫師的書。它同樣值得法官、檢察官、律師、司法官學員、心理專業工作者,以及所有關心司法、人權與醫療倫理的人細細閱讀。這本書所討論的,不只是司法精神醫學,它也討論法律如何面對人。我誠摯推薦本書。也期待每一位讀者,在闔上書頁之後,都能記得一句話:司法真正需要裁判的是案件;而真正需要理解的,始終是人。張麗卿實踐大學講座教授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推薦序二】理解人,還是治理人?當接到心靈工坊的邀請,為楊添圍理事長的大作寫序時,心中懷著戒慎恐懼的光榮感。身為楊理事長之長期諍友,擔心自己無法給予這本書最公平的對待;因為,要理解這本書豐富的內容,進而呈現在序文中,協助讀者理解,乃是相當「艱難」的過程。因此,提醒讀者,當您在閱讀本書並想像楊理事長直接或幽微提出的議題時,其實也是您對本書之逆溯創作——由讀者與作者共同建構本書之特殊風貌。而本序,就是此種以閱讀詮釋來協助理解創作的努力之一。精神醫學自誕生之初,便承擔著一項特殊而矛盾的使命。一方面,它是一門醫學,目的在於理解精神疾病、減輕病人的痛苦,協助一個受苦的人重新回到社會生活之中。另一方面,它又始終與社會秩序密不可分:社會期待精神醫學協助法律規範判斷、辨識並降低犯罪風險以維護公共安全;協助國家回答「哪些人是危險的」、「哪些人應受到限制」、「哪些行為可以被理解,又哪些行為必須受到譴責」等問題。因此,精神醫學從來不是一門僅存在於診間的學問,它始終站在個人與社會、自由與安全、醫療與政治之間。也正因如此,精神醫學的歷史,從來不是一部線性的進步史,而是一段不斷在「理解人」與「治理人」之間交錯鑲嵌的歷史。甚至可以說,精神醫學從「治理人」的過程中,累積「理解人」的資訊與詮釋;也從「理解人」的過程中,發展「治理人」的模式。本書最令人激賞之處,正是在於本書並未將精神醫學史侷限為一連串理論與人物的介紹,也未將司法精神醫學描繪成犯罪偵探故事;而是透過廣泛的史料,將精神醫學、法律、政治、倫理與社會思想交織在一起,使讀者看見:每一項精神醫學理論的形成,每一次診斷概念的改變,每一個重大司法案件,每一項醫學倫理規範的建立,其背後都反映著一個更深刻的問題——精神醫學究竟應如何理解人,又應如何介入社會。作者涉獵之廣,令人佩服。從精神醫學史、司法精神醫學、精神病理學,到醫學倫理、政治思想、犯罪學與法學,甚至文化史與社會史,都能信手拈來,卻又始終圍繞著同一條思考主軸;使原本看似分散的議題彼此串連、相互映照。閱讀本書,讀者將發現,原來一位十九世紀的精神科醫師、一項早已遭到揚棄的精神疾病理論、一宗轟動世界的刑事案件,以及今日仍持續爭論的精神醫學倫理問題,其實都在回答相同的問題。本書首先帶領讀者重新閱讀精神醫學的歷史,而且不是閱讀神話,卻是閱讀神話如何形成。菲利浦‧皮內爾解開精神病人鎖鏈的故事,長久以來被視為精神醫學人道主義的象徵。然而,本書並不滿足於接受這段熟悉的敘事,而是回到歷史脈絡,探究這位「精神醫學英雄」如何在不同時代被重新塑造。英雄的誕生,往往也是一種社會建構;歷史的記憶,有時並非忠於史實,而是忠於某一時代希望相信的價值。這種重新閱讀歷史的方法,不只是要推翻英雄人物,而是提醒我們:醫學史從來就不是單純累積事實的歷史,同時也是價值、權力與社會需求共同塑造的歷史。這種重新觀看歷史的方法,也貫穿於本書對退化學說的討論。若說皮內爾象徵的是精神醫學人道主義理想的誕生,那麼退化學說(degeneration theory)的興起,則讓我們看見精神醫學另一段值得嚴肅反省的歷史。退化學說不僅深刻影響精神疾病,尤其是思覺失調症病因學的理解,更逐漸擴張為解釋犯罪、貧窮、道德敗壞乃至民族興衰的理論。當精神疾病被視為生物性的退化,病人也逐漸被視為威脅社會的存在。醫學於是開始不只是理解病人,而是分類病人;不只是治療病人,而是管理人口。當這套知識與國家權力結合後,優生政策、強制絕育,以及納粹德國「不值得活著的生命」等歷史悲劇,便不再只是政治的暴行,同時也是精神醫學史不得不面對的黑暗一頁。尤其令人深思的是,這些政策並非完全出自政治人物,而是有相當多精神科醫師積極參與其中。他們相信自己正在運用科學改善社會,也相信自己是在追求公共利益。然而,當精神醫學開始以治理社會為使命,而不再以理解病人為核心時,專業便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背離醫學最初的人道精神。然而,本書並未因此否定精神醫學的公共角色。相反地,作者提出一個至今仍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精神醫學究竟應該介入社會到什麼程度?塔拉索夫(Tarasoff)案件之後,精神科醫師是否可以為了保護第三人,而主動揭露病人之秘密?當病人的隱私與潛在被害人的生命安全發生衝突時,醫師究竟應忠於病人,還是忠於社會?塔拉索夫案件所引發的「保護義務」與「警告義務」範疇之爭議,以及對於精神醫學專業人士預測能力之(過度?)期待,至今仍深刻影響美國各州的立法,也成為司法精神醫學最重要的倫理議題之一。另一方面,精神科醫師是否可以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公開評論政治人物的精神狀態?是否可以在未曾直接診察的情況下,依據公開資訊推測其人格特質或精神疾病,並提醒社會注意其危險性?美國精神醫學會因此提出高華德法則,要求精神科醫師避免對未親自診察的人作出專業診斷;然而,也有人認為,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精神科醫師在其言論自由範疇內,不應完全放棄提醒社會的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這兩項爭議表面上截然不同,實際上卻都源於相同的問題:精神醫學究竟只是照顧病人的專業,還是一種可以積極介入公共生活的專業?當精神醫學愈走向公共領域,它所獲得的社會影響力愈大,但同時也愈容易受到政治、媒體與社會價值的牽引。如何拿捏其中的界線,本身便成為精神醫學倫理最艱難的課題。本書並未急於對上述議題提供標準答案,而是透過歷史發展與制度形成的脈絡,使讀者理解:今天所有看似明確的倫理規範,其實都是在一次又一次重大爭議與慘痛教訓中逐漸形成的。也正因此,我們更需要理解這些規範形成的背景,而非僅僅記憶其結論。本書收錄的四個重大司法精神醫學案例,更將上述抽象討論及司法精神鑑定程序與內容具體化。恩斯特‧華格納(Ernst Wagner)、泰德‧卡辛斯基(Ted Kaczynski)、安德莉亞‧耶茨(Andrea Yates)與蘇珊‧史密斯(Susan Smith),四人的生命故事、精神狀態、犯罪動機與法律責任彼此截然不同。然而,本書真正關心的並不是案件本身的離奇,而是每一宗案件都迫使我們重新思考:一個人的犯罪,究竟應該如何理解?恩斯特‧華格納的案件,不只是一起駭人聽聞的大規模殺人事件,更涉及性道德、被害妄想與妄想症病理發展的複雜交織,也延伸出鑑定人與被鑑定人長期維持聯繫是否適當等倫理界線問題。泰德‧卡辛斯基的案件,則呈現另一種複雜性。這位高智商的連續炸彈客,被認為可能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然而,他願意接受就審能力鑑定,卻強烈拒絕責任能力鑑定與精神疾病診斷,因為他認為,若接受精神疾病標籤,其一生所堅持的政治理念將被視為疾病的產物,而非自主思想。案件同時牽涉早年的極端心理學實驗、政治信念、自我認同及司法程序,至今仍持續引發討論。安德莉亞‧耶茨的案件,則讓人看見精神疾病從來不是孤立存在於生物學之中。女性角色、母職期待、宗教信仰、家庭壓力、產後精神疾病,以及因一再懷孕而無法持續接受治療等多重因素,共同交織成這場悲劇。她理解法律禁止殺人,卻深信自己的行為具有宗教上的正當性,這也使精神疾病、宗教妄想與刑事責任能力欠缺之間的界線,變得格外複雜。蘇珊‧史密斯的案件,同樣難以用單一精神診斷加以解釋。幼年遭受性侵害、依賴性人格特質、憂鬱症狀、脆弱的人際依附,以及人生重大危機,共同形塑了最終殺害兩名幼子的悲劇。四起案件彼此不同,卻共同說明了一件事:精神鑑定從來不是替犯罪尋找藉口,而是試圖理解犯罪形成的過程。真正困難的,不只是診斷疾病,而是在疾病、人格、文化、家庭、宗教、政治、性別、生命經驗與法律責任之間,看見它們彼此交織而建構的人。沒有任何一個案件能夠被單一診斷、單一理論或單一社會因素充分解釋。精神鑑定真正困難之處,不是在於替被告貼上一個或多個疾病名稱,而是在於理解一個人的生命如何走向今日,對於被告「現今的歷史」(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建構出一個合理的詮釋。也正因此,精神鑑定從來不是替犯罪尋找藉口,而是在法律判斷之前,努力「還原」(同時,也建構)一個人的生命經驗。即使如此,理解仍然是不完整的。鑑定人所能接觸的,只是有限的病史、有限的訪談、有限的證據;法院所能依據的,也是有限的鑑定報告及其他各種合法可得之證據資料。即使集合檢察官、辯護人與法院各自延聘的精神醫學專家,他們仍可能提出彼此完全不同的專業意見。精神醫學並非數學,也不是可以透過公式得出唯一答案的自然科學。它所面對的,是人,而人的生命,本來就充滿矛盾、曖昧與不確定。因此,本書最後提出的「鑑定艱難,裁判艱難;理解與協助同等艱難」,不只是全書的結論,更是精神醫學最重要的一種自我提醒。如果連經過完整鑑定程序的刑事案件,都無法保證專家之間具有一致見解,那麼精神醫學更應謙遜地看待自己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它可以成為社會安全網的重要一環,可以協助司法理解疾病,可以協助公共政策辨識風險,但它絕不能忘記:真正需要理解的,不是做為國家論述中的「抽象危險人」,而是一個又一個具有不同社會文化背景、性別角色、宗教信念、生命經驗與苦痛等特質的具體的人。世界精神醫學會長期強調,精神醫學的使命,不僅是治療疾病,更是維護精神疾病病人的尊嚴、人權和社會參與。本書所倡議的現象學理解,正是回到這樣的精神:在所有診斷、分類與司法評價之前,先傾聽病人敘事中的生命世界,理解其經驗如何形成,理解其痛苦如何存在,理解其行為如何具有意義。理解,不代表原諒;理解,也不等於免除責任。然而,不理解,便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也使得人類療癒共處與互相協助更加艱難。本書最珍貴的地方就在於,它沒有將精神醫學神聖化,也沒有將精神醫學妖魔化;沒有因為精神醫學具有社會功能,而賦予其無限的權威;也沒有因為其歷史上曾有錯誤,而否定其存在價值。相反地,本書始終明示或暗示地提醒我們,精神醫學是一門需要不斷反省自身限制的學問;唯有保持這份反省,精神醫學才能真正在個人與社會之間,扮演值得信賴的橋梁。我誠摯推薦本書,不僅因為它涉及精神醫學史(包含司法精神醫學史),更涉及精神醫學如何理解人、法律如何理解人,以及社會如何理解人的思想史。相信每一位閱讀本書的讀者,都將不只是獲得知識,更將獲得機會重新思考:當我們面對一位精神疾病病人、一位犯罪者、一位受苦的人,究竟應該如何理解;而基於這份理解,我們想要選擇建構一個什麼樣的自我、他者與社會。吳建昌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教授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
【推薦序三】|推薦序三|精神鑑定:徘徊在人性是非善惡間的專業小孩子慢慢成長時,會對身旁周遭生活環境與事務充滿好奇,常常問父母:「那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我這樣做,是對的,還是錯的?」、「區分好人、壞人的標準答案是?」,似乎在孩童的眼中,可以將人物與事物用好、壞或善、惡,直接一分為二地區分開來。其實用這樣子的角度來看外界,也是沿用自古代哲學、宗教、倫理的二元論思維去理解世界;順著這樣的角度成長,當小孩不再是孩童時,經常會發現:傳統的是非善惡二元論的分類,似乎不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很難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去區分。有時「是中有非、善中有惡」,反之亦然;特別是涉及到人與人間的互動、好惡、感情糾葛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執一詞,即使身為法官,仍可能難免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感嘆。即使如此,刑事訴訟案件到了法官面前,卻不得不、必須做個判決。判決的前提,當然必須以事實為基礎,再考慮法律適用問題,但事實是否真實?還是難以釐清?特別是在精神鑑定,可能因為行為人故意的刻意隱瞞(例如詐病、反社會人格違常)、在幻聽或妄想症狀扭曲的認知(例如思覺失調症、妄想症、失智症、譫妄、氣質性精神病)、認知能力不足(例如智能障礙、心智缺陷)等情況,讓真實難辨、是非難分。刑事精神鑑定的由來,自然是因為司法審判發現以上真實難辨、是非難分的困境,急迫需要精神醫療專家的協助,幫忙發現犯罪行為人有無詐病、是否真正罹患精神疾病、該精神疾病對於其應負刑事責任能力的影響有多少程度等待證事實。也因為精神醫療專家站立在精神醫療臨床專業、刑事審判的交界處,經常必須面對有關人性各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包括殺人犯罪、家庭暴力等,甚至社會輿論壓力,包括可能被指責利用鑑定幫助被告脫罪等。在處於這種涉及人性、倫理、犯罪等的交界處,有的醫師受不了指責,逃離了;有的無法承擔艱鉅的法律期待,退縮了;也有的醫師,選擇留下、不徘徊,轉換立場思維、倫理守則,將臨床醫師奉為圭臬的四大倫理(尊重病人自主、行善、不傷害、公正),轉換為追求誠實、公正倫理,繼續以專業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實現公正(公平正義)的司法審判。法官在不斷的審判職涯中,必然有「見過社會百態、嚐遍人間艱辛」的經歷;鑑定醫師,除了臨床業務外,也隨著鑑定案件,跟著法官而有相類似的歷練,這樣說,應該也不為過。本書的作者楊添圍醫師,正是有著以上豐富足夠的經歷,他長期專研司法精神醫學,也是現任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的理事長。他一直持續不斷地處於司法審判與精神醫療之間,進行溝通、協調,協助化解雙方的專業差異與促進專業整合,讓法院在審判中更清楚明確瞭解:精神鑑定所遵循的診斷依據、鑑定程序、精神疾病與犯罪行為間的關連性或因果關係等。如今楊添圍醫師又再度延續他上一本精彩的著作《以瘋狂之名》,將視野擴展到鑑定個案案例之外,積極關懷社會政治參與、公眾利益、人道主義、社會安全等議題,因此再次將自己所經歷、所思辯的案例與社會議題結合起來,著書立說,為這個時代精神作指引、為自己的經歷做註腳;並且最重要的是:對於司法精神醫學與司法審判共同面對那些無法輕易定罪的人,進行人性、倫理、犯罪三面向的思辨,並且藉著本書發行,直接以文字與讀者溝通。各位讀者,您在閱讀此書時,應該仔細閱讀每個案件的特殊性與人性掙扎,即使是被鑑定的犯罪人,也都映照出你、我共通的人性是非善惡,即使是做出令人非難的惡行,往往也可能是因為身受精神疾病影響,並因此導致實施犯罪行為的結果,這需要仔細思辨:如何評價此類行為人的是非善惡?又如何用法官的角度去審判此類人?最後,最好更能細細體會作者由此類案件所延伸的社會關懷,讓我們更能彼此溝通、理解、體會、內化,讓所處的社會有更安全的環境,讓社會中的每一個人,更具有公平正義與是非善惡的思辨能力。是為序。吳文正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前院長、現任顧問醫師2026年七月二十九日
名人推薦
短語推薦精神醫療專家站立在精神醫療臨床專業、刑事審判的交界處,經常必須面對有關人性各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包括殺人犯罪、家庭暴力等,甚至社會輿論壓力,包括可能被指責利用鑑定幫助被告脫罪等。在處於這種涉及人性、倫理、犯罪等的交界處,有的醫師受不了指責,逃離了;有的無法承擔艱鉅的法律期待,退縮了;也有的醫師,選擇留下、不徘徊,轉換立場思維、倫理守則,將臨床醫師奉為圭臬的四大倫理(尊重病人自主、行善、不傷害、公正),轉換為追求誠實、公正倫理,繼續以專業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實現公正(公平正義)的司法審判。即使是被鑑定的犯罪人,也都映照出你、我共通的人性是非善惡,即使是做出令人非難的惡行,往往也可能是因為身受精神疾病影響,並因此導致實施犯罪行為的結果,這需要仔細思辨:如何評價此類行為人的是非善惡?又如何用法官的角度去審判此類人?最後,最好更能細細體會作者由此類案件所延伸的社會關懷,讓我們更能彼此溝通、理解、體會、內化,讓所處的社會有更安全的環境,讓社會中的每一個人,更具有公平正義與是非善惡的思辨能力。——吳文正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前院長、現任顧問醫師本書最珍貴的地方就在於,它沒有將精神醫學神聖化,也沒有將精神醫學妖魔化;沒有因為精神醫學具有社會功能,而賦予其無限的權威;也沒有因為其歷史上曾有錯誤,而否定其存在價值。相反地,本書始終明示或暗示地提醒我們,精神醫學是一門需要不斷反省自身限制的學問;唯有保持這份反省,精神醫學才能真正在個人與社會之間,扮演值得信賴的橋梁。——吳建昌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教授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司法精神醫學守護的,不只是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也不只是刑事司法程序的正當性,而是一個社會是否仍然願意相信:公平的裁判,始於理解;成熟的法治,建立在對人的尊重。理解,不代表免責。同理,也不代表縱容。真正成熟的法律,不只是懂得裁判;更重要的是,它始終沒有放棄理解人。——張麗卿實踐大學講座教授
誠摯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吳文正 |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前院長、現任顧問醫師吳建昌 |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教授、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張麗卿 | 實踐大學講座教授、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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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一 理解,是司法最後的人性/張麗卿推薦序二 理解人,還是治理人?/吳建昌推薦序三 精神鑑定:徘徊在人性是非善惡間的專業/吳文正作者序 長夜漫漫,路迢迢/楊添圍第一章 人道主義精神醫學先鋒:菲利浦•皮內爾的傳說與真實精神病院的興起何謂道德治療第二章 退化學說頹廢藝術展退化學說(degeneration theory)之源始深植人心:各領域的退化退化學說與社會第三章 精神分裂症的病源假說與社會建構從不值得存活的生命到種族滅絕精神病理學的遺緒重新解讀精神分裂症 描述性精神病理學:回到現象與病人經驗未曾許諾你玫瑰園:過度樂觀,還是不滿於現狀與困境?反精神醫學的極端解讀去汙名化:精神分裂症改名運動在臺灣第四章 精神科醫師的社會政治參與:從克列普林到高華德法則犯罪與精神疾病的聯結退化學說具備現代精神醫學樣貌後的影響光耀祖國的研究機構政治參與新大陸精神醫學的社會介入第五章 誤解半世紀:塔拉索夫的故事Tarasoff I 與 Tarasoff II誤解的開始危及公眾安全之處,正是保密特權結束之所:各州立法加州的反挫為何強調保護之義務補記:恐怖情人與尾隨者——塔拉索夫案件的歷史枝節第六章 保密原則與公眾利益的衝突:高華德法則與塔拉索夫法則精神醫療的兩難:專業意見與倫理界線高華德法則,支持或反對的交互論辯精神科醫師該保持沉默嗎?韋科慘案(Waco siege)的教訓只有親自診察,才能獲得有效的診斷嗎?避免精神醫學淪為政治與媒體的工具履行警告之義務的專家,已增加到四十位第七章 德國首位大規模殺人犯:恩斯特•華格納惡魔般的罪行精神鑑定療養院的生活妄想症的病理發生學補記一:他山之石——德國的精神鑑定精神異常認定有所不同鑑定後處遇大不同鑑定醫師的原則與堅持補記二:精神障礙者的死刑裁量及我國後續法律修訂精神異常而責任能力受損,普世認同之減刑條件司法官自始至終,都是精神鑑定的最後裁判者國際人權決議或公約可推導出:精神障礙者,不得處以死刑?教化可能性與不可教化概念,缺乏醫學共識我國後續法律修訂第八章 泰德•卡辛斯基:孤狼恐怖分子或是精神異常的天才首起郵包炸彈聯邦調查局介入大學航空炸彈客的宣言噴墨總比濺血好可能是你大哥希望可以免除死刑自證己罪的日記與文件世紀大審判的年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爭執的重點:小木屋是否成為證據?選任陪審團、衝突與自殺自我辯護與就審能力我認罪,我不是精神疾病病人犯罪偵查:失準的心理描繪哈佛大學:殘酷的心理實驗拍賣加害者物件資助受害者補償誰是泰德•卡辛斯基?逝世第九章 悲情的母親成為殺子的兇手:蘇珊•史密斯的故事請幫助我!一位黑人劫走我的車和兩個孩子我很抱歉,是我害死了小孩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無法穩固的親密關係沒有任何父母比我更愛孩子審判與後記第十章 家庭悲劇與女性角色:安德莉亞•耶茨的精神異常抗辯疾病病史個人史案件調查專家證詞申請無效審判與上訴爭議之外,還是爭議補記:家庭內殺人 是性別暴力還是人性的脆弱極端行為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多數的加害人都無法預警第十一章 鑑定艱難,裁判艱難,理解、協助同等艱難戰後臺灣精神醫學消逝的樂觀主義:從道德治療到退化學說精神鑑定與犯罪治理如何凝視加害者?理解的艱難補記一:把無法理解的犯罪都推給精神病,這樣對嗎? 補記二:社會安全不是《精神衛生法》的首要任務 病人人權與社會安全的價值與現實抉擇對障礙者的保護,當然適用於精神疾病病人選擇了價值,也必須面臨現實的衝突社會安全搜捕網,還是社會安全支持網?病人人權已經無法走回頭路社會安全不是《精神衛生法》的首要任務補記三:當精神鑑定被寄予厚望大眾對精神鑑定高度期待,卻忽略實務上的限制為何「精神疾病」、「發展障礙」、「智能障礙」會成為問題?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