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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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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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論〉婚姻緣盡,親情仍濃──分手後的「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

第一章 「合作父母」的精神與「親子會面」的展現

第二章 父親的獨白:一個過來人的自述

第三章 母親的心聲:一個過來人的掙扎

第四章 媽媽比不上保母嗎?

第五章 得到,從學會放手開始

第六章 一年,只能和女兒相聚48小時!

第七章 難解的爭奪戰

第八章 我愛爸爸,也愛媽媽

第九章 其實,我也是有爸爸的!

第十章 原來我爸爸不是壞蛋!

第十一章 揹著父母婚姻十字架的孩子

第十二章 從「家庭系統」和「依附關係」理論看離婚階段的親子關係

第十三章 法院裡的親子會面服務        

第十四章 親子會面協調員的角色與處境

附錄一 對方為不適任父母,還要合作嗎?

附錄二 當有新戀情時

附錄三 如何跟孩子說我們離婚了

參考資料

試閱內容

第六章 一年,只能和女兒相聚48 小時!

寫在前面

在法院,看到許多父母衝突後,造成孩子無法與另一方繼續見面的案例,我們心疼孩子沒得選擇、被迫分離的過程,總想著我們能為孩子多做一些什麼。

在這個案例中,媽媽不放心爸爸單獨會面,因此法院轉介社工擔任會面過程的「親子會面協調員」,讓琳琳可以藉著我們的參與,在法院繼續與爸爸會面。

協助會面的過程壓力很大、心情也很沉重。既要協調爸媽之間的衝突,也要擔心孩子在會面過程中被搶走;同時也心疼孩子只能在小小會面室中,與爸爸每次兩小時的相處。但我們知道,如果沒有我們親子會面協調員的參與,琳琳與爸爸的親情可能就中斷了;因此,即使辛苦,我們還是願意繼續陪著孩子、父、母一起前行。

琳琳的爸媽在生下琳琳後不到二年,就因為不斷爭吵而分居,媽媽帶著琳琳回到娘家。兩人因為無法溝通、彼此喪失信任,分居期間媽媽一直不願意讓琳琳跟爸爸見面;父女倆,從媽媽離家後,就再也沒有聯繫或見面。

一年後,媽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調解的過程中,法院認為父母的衝突不應剝奪孩子會面的權利,因此調解了一個暫訂的會面方式:「每個月的第二、四週的週末,爸爸可以和琳琳會面,會面地點由父母自行協調。」

前幾次會面,雖然是執行了,但是過程很不順利。單單要喬一個父母兩人都接受的會面地點,就在LINE裡面爭執許久。爸爸說:

「我說要去親子館,她說那邊人太多容易感染……,我說要去騎腳踏車,她又說太熱……,還叫我去圖書館就好……。琳琳才三歲,是能在圖書館裡待多久……

「我每次跟女兒會面她都要跟,我不喜歡,但也勉強同意了,我盡量配合就是為了能看到女兒。但LINE會面給她,她都要很久才會回,甚至有一次還是到會面當天早上才回,害我前一天晚上焦慮到根本睡不著,因為我不知道隔天到底見不見得到女兒。」

幾次不順利的會面後,有一次是約在兒童樂園會面;爸爸終於忍不住趁媽媽去買門票時,突然抱起琳琳衝上計程車把琳琳帶走。

在調解期間的搶奪,讓法院很生氣,認為「在法院的安排下,爸爸都敢搶走小孩,爸爸利用了大家的用心與良善,這讓法院怎麼能夠再相信他?」,監護權也在媽媽聲請下,從原本的共同監護改成暫時由媽媽單獨監護,孩子當然也還是必須回到媽媽身邊。

「我是為了孩子的心願才會帶走她的」

父母間僅剩的一點點信任,在搶奪後蕩然無存,媽媽再也不願意讓爸爸單獨看孩子。但為了維繫親情,法院仍期待在案件結束前有人能協助會面,我開始以「親子會面協調員」進場協助他們在法院會面。美其名是「協助會面」,但「監督」才是這個服務的核心;因此即使是在法院會面,每一次過程我都還是必須緊盯著不放,深怕再次上演搶奪戰。

第一次看到爸爸時,是在一個烏雲密佈、下大雨的下午,天氣彷彿也代表著他一直以來的心情。他說:

「我真的好久沒有看到琳琳,我好想她,如果一定要透過你們服務我才能看她,雖然我覺得這一切對我跟琳琳都很不公平、雖然我很想帶她出去玩,而不是關在小小的空間,但是我願意配合,因為我也沒有別的選擇對吧……。」

爸爸接著跟我訴說了他的故事。

「我們會生小孩,是因為她說年紀大了,想要一個孩子。沒錯! 我承認我一開始覺得兩人世界不是很快活? 何必一定要有小孩,對於懷孕我是沒有那麼大的興致,也不懂當父母的意義。但是最後我還是同意了啊,怎麼能說我完全不想要小孩或不想愛小孩?

「我還記得琳琳出生時,我站在產檯旁邊,醫生要我剪臍帶,我全身都在發抖,我發現小孩這麼精細、那麼小。看到琳琳的第一眼,我就哭了,這是我的女兒! 啊……她的眼睛、鼻子都像我……

「媽媽根本就有公主病,是她自己說想要有小孩,但生了琳琳後,她都不做家事、不會照顧小孩,根本就是我在照顧小孩,我才是知道孩子每一個成長細節的人。她一歲二個月的時候叫我第一聲爸爸,我高興得哭出來啊!

「琳琳還不到一歲,剛學會翻身時,我出門買東西,叫她照顧一下,但我一進門就看到她只顧自己滑手機,而琳琳翻身從床上摔到地上,碰的一聲! 目睹她摔下來,我多心痛啊! 就是那一次,我們激烈爭吵,我承認我有動手推她一下,但那是因為她先對我大吼大叫、又打我耳光,我實在是太心疼孩子所以回推她一下,也就只有那一次,但是她卻到處說我打她、不斷告我。我的錢都花在請律師了,我真的怕死她了。

「如果不想要小孩,她懷孕後我早就一走了之,但是我們琳琳出生後,一起共同生活了二年,我不斷忍耐與努力,還不是為了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但她呢? 她卻動不動就威脅說要帶琳琳回娘家,最後居然一去不回,讓我看不到小孩,琳琳從小都是我在照顧的,她什麼都不會,我真的好想琳琳。

「我不懂,為什麼她可以帶著孩子一走了之一年之久。為什麼我就不能帶走小孩?孩子也是我的! 她當時把孩子帶走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現在每次會面我都要經過她的許可,而且她想回覆我才回覆我,常常是已讀不回,好像高興才施捨我一下。每次和琳琳會面後,都不知道下次還見不見得到她。好幾次會面時,琳琳都跟我說媽媽常常不在家,都是阿嬤在照顧她,她說想跟我回去,我是為了孩子的心願才會帶走她的。」

不願結束的時光

協助琳琳與爸爸的第一次會面的那一天,孩子先在會面室等爸爸。通常這麼久沒見面,親子關係會有一點生疏,會需要親子會面協調員的暖身與促進。但當爸爸走進去時,琳琳以百米的速度衝到爸爸身旁叫「爸比」,爸爸大大張開雙臂,琳琳就跳到爸爸身上,爸爸抱起琳琳,兩人又叫又跳。

接著,爸爸從背包拿出一組神奇寶貝公仔—我猜應該是他們一起玩過的公仔,因為父女兩對於每一個公仔的名字如數家珍—然後開始戰鬥、攻擊、扮演好人、壞人……。玩累了,琳琳躺在地上,爸爸也躺了下來,兩人自然地聊了起來,彷彿這是他們每天的日常。

會面即將結束時,我提醒時間要到了,琳琳把我們收起來的玩具又拿出來,在小小的會面室繞來繞去、對每個物品東摸摸西摸摸,彷彿不願結束這個時光。

最後結束前,爸爸輕輕擁抱琳琳說下次再見。當我牽著琳琳的手離開時,可以看到爸爸眼中強忍的淚水,因為他知道,下次見面必須等到二週後,要半個月後才能再度擁有這兩小時的父女親密時光……。

再一次會面時,爸爸跟琳琳說:「我們上次見面的時候,爸比看妳比之前跟爸比住的時後長高了、腳也長大了,爸比買了新衣服,上面有妳最喜歡的角落生物,還有一雙新鞋子,也有你最喜歡圖案。妳試試看大小合不合。」父女倆拿著新衣服與鞋子試穿,琳琳好開心。

接著爸爸跟琳琳一起玩丟球、跑來跑去、玩到流汗,爸爸細心地從包包拿出水給琳琳喝、拿出毛巾幫琳琳擦汗。琳琳吵著要爸爸講故事,爸爸選了一本繪本後,琳琳很自然地躺在爸爸懷裡聽爸爸講故事。

社工處遇中的反思

儘管父母的關係緊張,但感謝琳琳爸媽願意在親子會面協調員的建議下,練習不要在琳琳面前批評對方,也在琳琳面前接受孩子展現對另一方的愛和思念。爸爸練習在會面時,全心全意在遊戲室陪琳琳玩、不探詢媽媽家裡的事,如果琳琳主動提到在媽媽家的活動時,爸爸就微笑聽著。媽媽也練習不評論爸爸送琳琳的禮物;甚至在會面前,會幫琳琳換上爸爸送的新衣服與鞋子。漸漸的,我看見琳琳可以在爸媽面前,高興地跟媽媽說再見、奔向爸爸;會面結束時,琳琳也會開心地跟媽媽展示爸爸送的物品。我發現,如果父母雙方有心,願意做些努力,會面的信心和品質會慢慢建立的。

因為搶奪事件,爸爸失去了法院對他的信任;一審結束,媽媽獲判擁有琳琳的單獨監護。爸爸仍舊僅有每月兩次、每次兩小時的會面機會。裁定後的唯一不同,只是將會面地點從訴訟中的法院遊戲室,改到家防中心的監督會面室,一樣需要有人監督、一樣不能帶走。

我不知道故事最終會是什麼結局? 我只知道,父母的不信任與衝突,換來這對父女每個月僅能在被監督下會面四小時,算一算,也就是孩子每年僅能擁有四十八小時,在小小的會面室見到會陪她玩公仔、玩丟球、講繪本、躺著聊天的爸比。

這樣的方式,勉為其難地維繫了親情,但是多麼不自然! 孩子漸漸長大後,還會願意在會面室待多久?

合作父母小叮嚀

作為一位多次在會面過程中觀察父女互動的親子會面協調員,我不懷疑這個爸爸是愛孩子的。

母愛可能是從懷孕那天就開始了;從嬰兒在母體形成的過程、感受奇妙的胎動,與孩子的生命緊密連結。但父親對於孩子的愛,卻往往是要看到孩子脫離母體、降臨人間,才會開始去愛他,從第一眼看到小孩、第一次擁抱嬰兒,父親的情感湧現、才開始學習為父的愛。這個自然過程,或許是許多女性應該體諒的。

琳琳的爸爸或許在一開始並不期待琳琳的出現,因為他並沒有準備好當父親。但是當這神聖的角色被迫降臨,他開始接受、練習、照顧和愛了孩子,不論從哪個角度看,都不應剝奪他給孩子珍貴的父愛,也不應剝奪他享受跟孩子互動的經驗。

商品簡介

夫妻畢業了,父母可以重考深造!

曾經在婚姻中痛苦掙扎的雙方,

為了孩子的福祉,仍須一起努力成為「合作父母」;

「親子會面」是為人父母和子女不可被剝奪的權利,

卻是合作父母最衝突及糾結的戰場。

本書十個親子會面的故事,來自法院社工們最深的反思與看見,

詳述了大人和孩子的心路歷程,

讓愛孩子的當事人,可以重新學習與成長。

一對難以共處的夫妻離婚後,兩人可以成為仇人、不相往來形同陌路,也可以維持淡淡友誼。倘若兩人共有子女,必須考量孩子的養育、教育和人格成長;仇人或陌路都無法合作,更無法有效達成親職。因此,分手之後,如何重新定位兩人的關係,讓孩子的損傷減至最低、親子之間的親情臻至最高,考驗著當事人的成熟度,和周邊的人理解、支持的程度。

父親和母親都是孩子無可取代的珍寶和權利,大人可以選擇離婚,但不該就此決定孩子今後沒有母親或父親。

合作父母不是本能,需要後天學習,尤其離婚的掙扎過程中,兩人已經傷痕累累之下更是困難。而離婚後,為了讓孩子生活穩定,多半安排孩子與一方同住,另一方則有探視的權利與機會,我們稱之為「親子會面」。

事實上,在完全不想見對方的面,但卻要釋出善意祝福對方跟孩子的關係,這是離婚父母必須面對的課題。如何在親子會面的過程中,讓父母放心、孩子也安心,更是一大考驗與挑戰。

透過本書,讓在法院協助親子會面的社工告訴你,不需要因為父母離婚而讓孩子失去任何一方的愛。

作者簡介

黃心怡、謝子瓔、劉于瑞、宋名萍、蕭丞芳(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團隊)

我們是一群在法院第一線、協助過無數家庭紛爭的社會工作者。

除了看見家暴被害者的傷與痛,也看見施暴者的挫敗和心聲;我們發現家暴不只有一種面貌,因為家庭成員的因應方式,往往造就不同的結果。家事事件法通過、家事服務中心成立後,我們進一步走入面臨離婚、爭取監護權的家庭中,著手推動「未成年子女親子會面」的工作。

經過無數研習和討論,我們將工作中的行動研究和心路歷程,寫成文字紀錄、匯集成書,希望幫助面臨家庭離異風暴的大人及孩子們。

◆關於現代婦女基金會

三十多年來,現代婦女基金會始終站在社會需要的角落,陪伴長年受創的受暴家庭、父母高衝突下,傷痛說不出口的孩子,以及身心交瘁的性暴力倖存者,協助他們在生命最困難的時刻,跨越創傷、長出力量。

期盼您的持續支持,讓孩子的生命得以翻轉,家庭重獲安全,攜手改寫 每一個創傷故事的結局!若您讀完本書,期待更進一步了解如何成為合作父母,可洽詢您所在縣市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

◆本書總策劃及校閱

鄭玉英博士,資深心理師

專長:婚姻輔導、家族治療、創傷治療,並於2015年榮獲「台灣心理治療與心理衛生年度聯合年會」頒發終身成就獎。

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
作者:黃心怡、謝子瓔、劉于瑞、宋名萍、蕭丞芳(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團隊)
出版社:啟示
出版日期:2020-07-02
ISBN:9789869812894
定價: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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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價期間:2024-03-01 ~ 2024-03-31其他版本:二手書 72 折, 260 元起